(二)转帐结算方式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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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3942
颗粒名称: (二)转帐结算方式
分类号: F830.52
页数: 3
页码: 143-145
摘要: 1950年5月,政务院颁发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现金管理的决定》,规定除发放工资,30元以下的零星支付,向农村采购农付产品等必须使用现金外,各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均使用转帐结算。异地往来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汇拨。1951年,县人民银行实行带有强制性的划拨清算办法。要求各单位间的一切交易往来都应通过人民银行结算,革除各单位商业信用行为以及使用现金习惯。1987年6月1日起,取消同城托收承付结算和付款委托书结算办法,增加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结算。1989年8月1日起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取消。1990年3月恢复托收承付结算办法,并从1995年元月1日起,每笔金额起点从1000元iJj整为10万元。
关键词: 信贷 结算业务 中国

内容

1950年5月,政务院颁发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现金管理的决定》,规定除发放工资,30元以下的零星支付,向农村采购农付产品等必须使用现金外,各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均使用转帐结算。异地往来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汇拨。
  1951年,县人民银行实行带有强制性的划拨清算办法。要求各单位间的一切交易往来都应通过人民银行结算,革除各单位商业信用行为以及使用现金习惯。
  1953年3月~1958年,县人行办理的同城结算有:支票结算、保付结算、托收无承付结算和计划结算等4种方式;异地结劝有:托收承付结算、电信汇兑结算,特种转帐结算和信用证结算等4种方式。
  1959年至1977年,银行结算根据计划管理的要求,对结算方式作了部分修改,将原来特种转帐结算方式改为汇兑结算的采购汇款。同城结算方式又增加托收无承付结算方式。
  1977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颁发《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强调结Pi-监督作用。从1978年1月I日起,取消凭实物收据办托收的规定,推行新的结算办法和帐户管理办法。1980年10月1日起,根据省人行转发总行《异地委托收款结算方式试行规定》,增加异地委托收款结算方式。这种异地委托收款的特点是比较灵活,手续简便,使用范围广泛,不强调提供经济合同和发运证件,不受金额起点的限制。国营和集体所有制的企业,以及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之间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和其他应收款项均可使用这种结算方式。
  1984年取消农村限额结算,增加票汇结算。各专业行办理的同城结算有:同城托收无承付结算、支票结算、付款委托书结算等4种方式;异地结算有:托收承付结算、信用证结算、委托收款结算、汇兑结算和票汇结算等5种方式。
  1986年,县人行贯彻执行省人行颁发的《关于人民银行系统开办电话汇款业务的通知》,1987年县农行开办五区八县电话汇款业务,从而压缩资金在途时间,提高资金调度和服务水平以及资金当天入帐率,对经济发展和信贷资金管理体制改革起一定作用。
  1987年6月1日起,取消同城托收承付结算和付款委托书结算办法,增加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结算。
  1988年,福建省各金融机构推行五联转帐支票。
  1989年4月,取消同城托收无承付结算方式,推行支票结算。但在城关地区对于国营公用事业单位向在同城银行有结算帐户的单位收取邮电费、水电费、公房租金的款项结算,可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1989年8月1日起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取消。省内工、农、中三行跨系统票汇结算停止办理。
  1989年4月,县各家银行贯彻全国银行结算新办法,进行第二次结算大改革,结算方式改为6种:银行本票、商业汇票、银行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
  1990年,使用单联转帐支票,同时停用多联转帐支票。同年4月,恢复办理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1992年后,县内各家专业银行先后拓展电脑微机在结J领域的应用。先后引进应fl]美MIBM-4381中型计算机,不但实现了与福州市五区八县间的通存通兑,资金在途时间为零,而且推出了支付密码器、条形码查询系统,凭证管理系统等,实现了结算手段电脑化。
  1990年3月恢复托收承付结算办法,并从1995年元月1日起,每笔金额起点从1000元iJj整为10万元。

知识出处

平潭县金融志

《平潭县金融志》

本志上限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5年。设有概述、大事记、机构、货币、业务、外汇业务、保险、民间借贷、业务管理、队伍建设等类目,记述了平潭县金融事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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