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民国时期县参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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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361
颗粒名称: 附:民国时期县参议会
分类号: D693.62
页数: 1
页码: 447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民国33年(1944年)9月,成立县临时参议会,由议员17人组成,议长郑叔平,副议长陈振道。会内设秘书1人总揽会务,驻会议员3人处理日常事务。另设审查组2个,第一审查组负责审查县政府的民政、教育、卫生、人事,召集人郑叔平;第二审查组负责审查财政、建设、军事、治安,召集人林祖培。县临时参议会每3个月举行大会1次,听取县长的施政报告,提出质询和建议。
关键词: 平潭 地方 政府

内容

民国33年(1944年)9月,成立县临时参议会,由议员17人组成,议长郑叔平,副议长陈振道。会内设秘书1人总揽会务,驻会议员3人处理日常事务。另设审查组2个,第一审查组负责审查县政府的民政、教育、卫生、人事,召集人郑叔平;第二审查组负责审查财政、建设、军事、治安,召集人林祖培。县临时参议会每3个月举行大会1次,听取县长的施政报告,提出质询和建议。
  民国34年9月,在全县普遍成立乡(镇)民代表会的基础上,由乡(镇)民代表会选举县参议员。11月1日,正式成立县参议会,议长郑叔平,副议长陈振道,参议员11名。县参议会对政府行建议与监督之责,主要是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县年度财政预决算,审查议案并通过决议案。会内设秘书1人及审查组3个。其分工是:秘书总揽会务;第一审查组负责审查民政、教育、卫生、人事,召集人郑叔平;第二审查组负责审查财政、建设,召集人林厚道;第三审查组负责审查军事、治安,召集人陈振道。会内附设地方建设委员会,协助县政府处理抗日时期不属于县政府统管的零散财物。
  民国35年9月,选举林祖培为省参议员,并出席福建省参议会。民国36年7月,县参议会改组,议长陈振道,副议长吴自寿。当年遵照国民党中央通令,参议会内附设地方戡乱委员会,旨在制造舆论欺骗民众,以对付共产党。民国38年9月,随着民国县政权的瓦解,县参议会亦随之消亡。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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