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捐和警捐

知识类型: 专题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镇海县志》
唯一号: 113434020230001048
专题名称: 房捐和警捐
文件路径: 1134/01/object/PDF/113410020230000001/001
起始页: 0687.pdf
专题类型: 税收

专题描述

房捐始于清,1928年6月公布《浙江省店屋捐、住房捐章程》,营业用房店屋捐按租价征收15%,房主房客各半负担,充警察经费。1941年5月行政院公布《房捐征收通则》,税率规定出租房按租价征收5%,自用房按房价征收0.5%,1943年3月税率调整为出租营业用房按租价征收20%,自有营业用房按房价征收2%,出租住房征收10%,自有住房征收1%。

知识出处

镇海县志

《镇海县志》

出版者: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上海分社

1994版新编《镇海县志》对镇海建县千年历史的总结。记事上限不一,下限1985年。全志设29编,以引言、大事记总摄卷首,另增《镇海区新志备稿1986~1991》《北仑区新志备稿1986~1991》,记录1985年撤县后两区经济发展资料。

阅读

相关地名

镇海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