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国租界的疯狂掠夺(中)
比利时帝国主义虽未参加“八国联军”,但在天津强占租界之后,于1904年开设天津电车电灯公司,在天津进行了四十多年的经济掠夺。首先比国的大财团在河北金家窑地方建立了第一座发电厂;在东浮桥东口河沿设置了总办事处;还在天津西南城角建立了修理厂和材料库,开始在天津市架线推销电灯电力。它先以优惠办法安装电灯,后安装人多了,不但取消了优惠办法,一个电表还收数十元或数百元的押金,这样盈利增加了,还积累了大量的电表押金,存放生息,成为该公司扩大经营的资本。比国在推广安装电灯之后,即铺设铁轨推行电车。以车牌颜色分行车的区间,先后有:围城转的——白牌电车;由北大关,经奥、意、俄租界,至老龙头车站的——红牌电车;由北大关,经日、法租界,到老龙头车站的——兰牌电车;北大关至海关河沿的——黄牌电车;法租界天增里至老西开教堂的——绿牌电车;到1928年又增加由东北城角至大沽路的——兰黄牌(又称花牌)电车。总计电车六条路线,共21.68公里。这些电车票价,先是廉价收费,后改为分段收费,票价一提再提,掠夺与日俱增。该公司每天收入存入华北银行,据1914年统计,每周汇交北京总督管理处约二千至三千英磅。当时比利时全国的教育经费,全由天津电车、电灯公司负担。该公司另一个掠夺的手段,是操纵铜元(俗称铜子儿)的行市。电车票价收入铜元70万枚,是天津铜元最大的聚集处。当时政府不按规定价格收回,任凭比国公司垄断、操纵,由比国人彼得纳斯规定兑换价格。有时故意囤积,扰乱市面金融,影响了人民生活。更不能容忍的是,从1920年起,该公司将大量铜元以高价销售给日商三井、三菱洋行,运往日本作为军火原料。据该公司1916~1928年的统计,仅电车、电灯两项就获利25,727,000元(银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