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律师事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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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20220020230001784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律师事务
分类号: D926.13
页数: 1
页码: 551
摘要: 本文记述了天津开发区律师事务情况,1985年9月28日,设立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行政上受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领导,业务上受天津市司法局的监督和指导。1998年,立人律师事务所与开发区公证处联合为PECC国际贸易与投资博览会“太平洋村”实景项目、天津泰丰公司“泰丰家园”房地产合作开发项目、天津德和满水处理有限公司与自来水公司污水处理设备进口项目,以及投资服务中心数字程控设备引进项目,提供联合法律服务。公律联合的法律服务形式方便服务对象,受到天津市司法局和国家司法部肯定,其经验在全国推广。
关键词: 天津 开发区 律师事务

内容

1985年9月28日,设立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行政上受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领导,业务上受天津市司法局的监督和指导。
  1986年8月,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律师事务所正式对外开展业务,对内作为开发区的法律顾问处。1996年5月31日更名为泰达律师事务所,为国有事业单位。泰达律师事务所为开发区的开发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法律服务。随着开发区经济的发展,法律服务需求增大,集体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相继成立。
  1992年后,立人、四方、明洲等一批市局直属律师事务所在开发区相继成立。
  1996年10月18日,开发区公证处与立人律师事务所签定业务合作合同,实行公(公证)律(律师)联合、职能互补、资源共享,组合人才优势,以“联合法律服务团”的形式对外提供系列化、全方位、高层次法律服务,形成开发区法律服务形式灵活多样的新局面。是年,有20家企业与公证处和律师事务所建立了常年联合法律顾问关系。公证、律师联合为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供电、采暖、电梯等设备的引进项目,代为起草并审查合同,提供法律服务。
  1997年,立人律师事务所与开发区公证处联合为开发区建设公司拟定厂房先租后买协议,使开发区不动产交易形式有所创新。双方还为天津加德士石油有限公司起草加油站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提存公证手续。
  1998年,立人律师事务所与开发区公证处联合为PECC国际贸易与投资博览会“太平洋村”实景项目、天津泰丰公司“泰丰家园”房地产合作开发项目、天津德和满水处理有限公司与自来水公司污水处理设备进口项目,以及投资服务中心数字程控设备引进项目,提供联合法律服务。
  公律联合的法律服务形式方便服务对象,受到天津市司法局和国家司法部肯定,其经验在全国推广。

知识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记述了1984年天津开发区建区开始,下限至2000年。为保证记述事物的完整,一些事物的时限有所前伸和后延。记述层次结构,一般为篇、章、节、目和子目五层,篇首设无题序;入志图表,冬量紧靠正文。附录设置,除全志的总附录外,个别篇章之后亦适当设附录,与篇章正文相辅相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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