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人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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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20220020230001725
颗粒名称: 第六节 人事管理
分类号: D630.3
页数: 4
页码: 465-468
摘要: 本文记述了该开发区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从1984年8月至1987年7月25日由管委会人事室负责,随后由劳动人事局承担。1992年1月,管委会机关人事工作划归劳动人事局负责。干部选拔录用方面,初始阶段主要从天津市委、市政府、国有大型企业中抽调人员,后来改为集中招聘与分散招聘相结合的形式。科级干部聘任制试行办法于1986年发布,聘任职务经审批和签发聘书,聘期为两年。干部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干部培训于1994年开始大规模推行,重点培训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关键词: 干部人事管理 选拔录用 聘任制

内容

开发区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从1984年8月至1987年7月25日由管委会人事室承担。1987年7月25日,劳动人事局成立,干部人事工作由劳动人事局承担。1992年1月,管委会机关人事工作划归劳动人事局负责,8月,开发区成立编制委员会,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劳动人事局。
  一、干部的选拔录用
  1984年12月开发区成立之初,所需干部主要从中共天津市委、市政府各部门或国有大型企业中抽调,共抽调人员80名。至1986年末,党政分设,对管委会的机构进行调整,人员增加到240余名,主要采取调动和各部门分散招聘等形式接收录用人员。1992年,政企分开,开发区总公司系统工作人员与工委、管委会分离。
  1996年,经开发区编委会议决定,改变管委会各部门原有的分散招聘的单一模式,实行集中招聘与分散招聘相结合。1996年1月6日至7日,管委会劳动人事局与政策研究室参加国家人事部全国人才交流中心主办的“199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供需见面会”,与全国各地近1000名应届毕业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进行洽谈,共收到1000多份求职信。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过两轮面试,择优录用12名人员。1996~1999年,采用集中招聘的方式,共招聘工作人员46名,其中博士2名、硕士23名、本科生21名。
  1997年10月,管委会发布《天津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录用条件的规定和人员结构的指导意见》、《天津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录用办法暂行规定》,规定录用到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男性在40岁以下,女性在35岁以下,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并对人员录用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
  至1999年底,工委、管委会采用调动、招聘等渠道接收、录用行政编制人员483名,事业编制人员699名。
  二、科级干部聘任免
  1986年3月,管委会发布《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干部聘任制试行办法》,规定在开发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推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各级领导干部实行聘任制。管委会系统的科级干部均由其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审批,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发聘书。聘书由本人签字后,正式任职。受聘人员对主管工作承担责任,行使相应权力,聘期二年。从接受聘任之日起,工作每满一年,由分管领导和群众对其进行评议,作为奖惩、解聘、续聘的依据之一。聘任期满经审查,决定续聘或解聘。
  1990年9月,工委发布《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干部管理意见(试行)》(简称《意见》),以推动干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意见》规定工委处室科级干部需经群众推荐,处室领导研究提名,组织处考察,由工委主管书记批准任免;管委会处、室、局和管委会直属事业单位的科级干部,由本处、室、局群众推荐,处(局)长、副处(局)长集体研究提名,管委会机关人事室负责考察并征得分管领导同意,由管委会主任批准聘免。
  1997年11月,管委会发布《天津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科级职务聘任规定》,要求科级职务的聘任要贯彻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聘任为科级干部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大本以上文化程度、纳入编制二年以上、参加工作三年以上、在单位职数范围内,并要经过群众推荐、资格审查、全面考察、报分管委领导批准等程序。
  截至1999年底,聘任为正科级领导职务的131名,正科级非领导职务的37名,副科级领导职务的78名,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的64名。
  三、干部考核
  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自1993年开始实行,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解聘。1995年12月,管委会制定《开发区工委、管委会系统各单位科级以下干部考核办法》,规定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采取自我评价、群众评议与领导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对考核内容加权打分,作为确定等次的依据。1997年11月,管委会制定《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介于称职和不称职之间的人员暂缓定等次。对暂缓定等次人员,给予3个月的考验期,考验期满后,重新考核,确定等次。1998年,各行政事业单位开始进行平时考核,将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和依据。1999年,考核结果调整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在考核中,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使考核成为评价工作人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以及奖惩、培训、辞退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
  四、干部培训
  1994年以前,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以参加天津市人事局举办的各类培训为主,尚未形成具有开发区特色的培训体系。1994年,对干部提出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四化”要求,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成为当务之急,开始有计划、大规模培训干部。1994年,重点开展机关干部的公务员共修课培训,学习《公务员暂行条例》、《行政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宏观管理》等,各单位也分别举办计算机基础知识等内容的培训,现代办公自动化技能和程度有所提高。
  1995年9月,工委、管委会下发《关于加强干部培训工作的意见》,实行“先培训、后任职”、“先培训、后上岗”的做法。提出建立科学的干部教育培训体系。本着按需办学、按需施教、学用结合、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加强培训工作力度,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干部进行政治理论、文化知识、专业技能等方面的培养和训练,加速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又具有科学决策和开拓能力的党政干部队伍,培养造就一支适应科技进步、现代化建设和发展外向型经济需要又具有高新科技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立和完善调动各类人员参加学习培训积极性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培训形式包括:录用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知识更新培训、专项业务培训、学历培训、境外培训等。培训内容主要是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理论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及相关知识;经济形势、开发区发展战略、现代行政管理、现代经济管理及工程技术知识等。工委、管委会组织成立开发区培训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制订培训工作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统一领导全区培训工作。1995~1996年,开发区劳动人事部门举办晋升科级职务任职培训,内容包括:政府职能转变、领导者上任与新局面的开创、行政执行的方法与手段、领导方式与领导风格测试、领导者协调关系的方法与艺术、绩效管理与评估、激励机制、公文写作、谈话方式与技巧等。自1996年开始,管委会对招聘的应届毕业生进行半年至一年的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区情教育、工委与管委会机构设置与职能、公务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与技能、团队精神的培养与独立思考能力的训练、开发区企业文化与企业理念、课题调研。通过培训,促进毕业生将专业知识与岗位需求相结合,在较短时间内实现角色的转变,过渡为合格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五、解聘
  1992年8月,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制定《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解聘工作人员的暂行办法》以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规定对有严重缺点错误,经长期教育仍无效果的干部职工,其所在单位可提出解聘,并向其讲明解聘原因。所在单位解聘工作人员应附群众评议意见,报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批,由劳动人事部门办理解聘手续。所在单位负责做好被解聘人员的思想工作。解聘后转由职业介绍所帮助推荐新的工作岗位。
  1998年8月,管委会对解聘办法进行修订,形成《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解聘人员暂行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的;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不履行工作人员义务,不遵守规章制度,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均予以解聘。所在单位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经群众评议、领导集体研究,提出解聘建议,报管委会分管领导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解聘手续。1992~1999年底,管委会行政事业单位共解聘工作人员46人。
  六、出国研修
  自1991年开始,每年从管委会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选拔年轻干部赴日本研修两年。至1999年底共有30多名干部被选派出国。
  七、离退休干部管理
  1994年成立离退休工作管理办公室,负责干部离退休的管理工作。分别在开发区和天津市区建立离退休干部活动室,作为离退休干部的活动场所。1997年12月,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制定《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退休工作管理办法》。规定退休工作管理机构为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工作管理办公室(简称退管办),并对退管办的职责、离退休审批程序、离退休人员日常管理与服务、退休人员待遇作出详细的规定。其中,对离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包括:定期组织学习、发放各项福利津贴、协助就医保健、安排疗养参观、节假日慰问和对困难人员的特别照顾等,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八、政工职称评定工作
  政工系列职称评定工作始于1990年。按照评定工作规定,成立政工专业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和初级政工评审委员会,区工委副书记史莲喜任领导小组组长,宣传处负责人任职评办主任。1996年9月,张福林任领导小组组长,区工委副书记李国林任副组长。中初级政工师评审委员会领导成员也相应调整。1997年6月,开发区政工职评工作按天津市统一规定进入经常化,组织继续教育培训班和外语培训班。1997年12月,再次调整天津开发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张福林任组长,李国林任副组长兼职评办主任,有成员7人。同时聘任新一届中初级政工师评审委员会委员,李国林任主任委员,有成员8人。中初级政工职称由开发区政工职评委员会评定,高级政工职称由天津市政工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定。

知识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记述了1984年天津开发区建区开始,下限至2000年。为保证记述事物的完整,一些事物的时限有所前伸和后延。记述层次结构,一般为篇、章、节、目和子目五层,篇首设无题序;入志图表,冬量紧靠正文。附录设置,除全志的总附录外,个别篇章之后亦适当设附录,与篇章正文相辅相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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