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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86 条 7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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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民国宁德 | 类型: 政治事件
1927年6月,地方政制变更,县公署改为县政府,县知事改称县长。宁德县政府设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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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民国宁德 | 类型: 政治事件
民国17年(1928年)9月,实施《县组织法》。废除民国初期沿用前清的都、乡制,改设区、村、闾,置区长、村长、闾长等。首次将政权建到基层(分设城关、霍童、洋中3个区),原三都、周墩两地,沿用前清体例,由县派出分支机构管理除外。 这时,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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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民国宁德 | 类型: 政治事件
民国18年(1929年)3月,宁德县长邵焯奉令改组宁德县政府,简去建设科,只在财政科内设一建设股,县政府仅剩民政、财政、教育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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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民国宁德 | 类型: 政治事件
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通过修正《县组织法》,改区下的村、闾为乡(或镇)、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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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民国宁德 | 类型: 政治事件
民国21年(1932年)1月,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下令,实行地方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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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民国宁德 | 类型: 政治事件
民国22年(1933年)9月,县政府奉令调查户口,登记公民,编贴门牌。5户为邻,5邻为闾,若干闾为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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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民国宁德 | 类型: 政治事件
民国22年(1933年)11月22日,驻闽的国民革命军第十九路军在福州成立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亦称“福建人民政府”)。主张独立、宣言抗日。福建划分为四个省两个市。宁德县属闽海省。次年1月,“闽变”失败。宁德县复为福建省直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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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民国宁德 | 类型: 政治事件
民国23年(1934年)1月,福建复归南京国民政府领导,由省辖县。宁德县政府设一室三科(即秘书室和民政、财政、教育三科)。另配警佐、承审员、管狱员、会计员各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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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民国宁德 | 类型: 政治事件
民国23年(1934年)5月,福建省实行保甲制度,宁德县分五个区:一区城关、二区霍童、三区洋中、四区三都、五区周墩。其实,四、五两区已单列,由县派副手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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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民国宁德 | 类型: 政治事件
1934年7月,全省实行行政专员制度,置行政专员督察区。时奉南京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南昌行营令,将福建省划分为10个行政督察区,宁德县属于第二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驻地福安县城。此时的第二行政督察专员仍兼福安县长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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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民国宁德 | 类型: 政治事件
1934年11月,设三都特种区,隶属第二行政督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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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民国宁德 | 类型: 政治事件
民国24年(1935年)5月,县分出西北部原为十五都至十八都的四个都地方,置周墩特种区,隶属第二行政督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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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民国宁德 | 类型: 政治事件
民国24年(1935年)9月21日,省政府令,重申县下分设区署。宁德县分为三个区,即:一区城关、二区霍童、三区洋中。三都和周墩二特种区,隶属第二行政督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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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民国宁德 | 类型: 政治事件
1935年10月,全省调整行政督察区,从原来10个兼并为7个。调整后,宁德县属第一行政督察区,专署驻地长乐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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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民国宁德 | 类型: 政治事件
1936年,福建省颁布合作社章程,成立合作指导员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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