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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土地管理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清乾隆十八年(1753年),全省丈量土地,查得福建田地为13620688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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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光绪十三年(1887年),清朝全面丈量土地,查得福建田地为13452111亩,其中民田12601238亩,占用地总数的93.68%,其它用地为:屯田786513亩,学田9070亩,其他官田5529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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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5年,福建省政府在福建设立土地调查筹备处和省经界评判会,负责土地整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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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8年,设省经界局,因军阀混战,未曾开展土地丈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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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年9月中旬,中共闽西特委在永定县溪南区组建苏维埃政府,成立没收和分配土地委员会,在福建第一次进行土地革命尝试,没收全部土地,按人口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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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年,福建省民政厅增设土地科,办理地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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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9年5月,漳厦海军警备司令部在厦门设立测量处,办理市区土地测量,并先后成立思明及禾山整理土地办事处。民国22年(1933年)3月,办事处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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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9年7月20日,召开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土地问题决议案》,确定土地分配方法,实行“抽多补少”,按人口平均分配。至8月底,闽西苏区完成上百万亩土地的分配任务,80万农民分得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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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年3月18~24日,召开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土地法令,重新调整土地政策,在“抽多补少”的基础上,增加“抽肥补瘦”的土地分配原则。农民分得田地后连续使用5年,5年后重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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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年3月,闽北苏区开始土地革命运动。5月,崇安县苏维埃政府颁布土地法,提出“彻底没收地主土地归苏维埃,分配给地少或地弱的农民耕种”的土地政纲,将土地划为上、中、下3个等级,而后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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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年6月中旬,中共红四军前委和中共闽西特委联席会议在长汀召开。会议针对土地革命中存在的问题,确立以乡为单位,依原耕地为基础,抽多补少,抽肥补瘦,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的办法;但是,放弃了“中立富农”的政策,错误地把富裕中农当作初期富农,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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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年2月底,中共闽粤赣特委召开常委第一次扩大会议,提出“重新分配一切土地”,“加紧反对富农的斗争”等“左”的土地政策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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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年4月20日,闽西苏维埃政府发布《土地委员扩大会决议案》,规定“农民领得的田地即为自己所有,有权转租或变卖、抵押,苏维埃不禁止。”“保证贫农、中农在土地革命中所得的实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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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年3月初,中共闽粤赣苏区第二次代表大会在长汀召开,因受王明“左”倾路线影响,会议提出,在闽西已经重新分配土地的区域,应该发动雇农、贫农、中农群众起来检查,把地主家属所冒领的土地,以及富农所保留的好田,都清查出来。分田的一般原则是: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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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年3月18日,福建省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在长汀召开。会议通过《土地问题决议案》和《土地法》,强调深入开展土地检查,收回富农所得的好田,消灭豪绅地主残余。会上宣布成立福建省苏维埃政府,内设土地部,负责开展土地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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