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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栖霞县” 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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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栖霞县城乡建设志 | 类型: 正文
1985年12月底统计,栖霞境内共有人口总数为651584人,分布于8镇15乡968个自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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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内容描述了栖霞县县城人口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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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城为历代县署驻地。清光绪年间,栖霞城"城大如斗","谓三里之城"(指城周),户"数百家"。民国初期,县城人口千余,多数业农。1949年建国后,县城人口约2100余人。以务农者居多,务工次之,经商者极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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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年7月,第二次人口普查结果,县城人口数5464人,占全县总人口数的1.1%,其中县直机关、工厂、企事业单位2412人,城镇公社机关176人,城镇大队2876人;集镇人口(即非农业人口)2579人,占县,人口47.2%;农业人口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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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统计,县城人口为5883人,占全县总人口数的1.1%。其中,县直机关、工厂、企事业单位共2557人,城镇公社机关221人,城镇大队3105人;非农业人口为2759人,占县城人口的46.9%;农业人口3124人,占县城人口数的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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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年,县城人口增加到11021人,占全县人口数的1.8%。其中,县直机关、土厂、企事业单位共7037人,城镇公社机关397人,城镇大队3587人;非农业人口为7459人,占县城人口数的67.9%。农业人口3562人,占县城人口数的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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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县城人口数为17806人,占全县人口总数的2.8%。其中,县直机关、工厂、企事业单位共12855人,城镇公社机关655人,城镇大队4296人;非农业人口9943人,占县城人口数的55.8%,亦工亦农工人3667人,占县城人口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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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县城人口数达20960人,占全县总人口数的3.2%。其中,县直机关、工厂、企事业单位、栖霞镇机关共16723人,城镇大队4237人;非农业人口为16994人(包括合同制土人),占县城人口的81.1%;农业人口3966人,占县城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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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县人口主要是农业人口,县城人口仅占总人数的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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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6年,县境内共有乡村人口288480人,占人口总数的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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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栖霞县乡村人口为361000人,占人口总数的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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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栖霞县乡村人口为434959人,占人口总数的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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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年,栖霞县乡村人口为564925人,占人口总数的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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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栖霞县乡村人口为600908人,占人口总数的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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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栖霞县共有乡村人口为601027人,占全县人口总数的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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