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城人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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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栖霞县城乡建设志》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01087
颗粒名称: 一、县城人口
分类号: C921
页数: 2
页码: 32-33
摘要: 本文内容描述了栖霞县县城人口统计
关键词: 人口统计 人口增长 栖霞县

内容

栖霞城为历代县署驻地。清光绪年间,栖霞城"城大如斗","谓三里之城"(指城周),户"数百家"。民国初期,县城人口千余,多数业农。1949年建国后,县城人口约2100余人。以务农者居多,务工次之,经商者极少。
  1964年7月,第二次人口普查结果,县城人口数5464人,占全县总人口数的1.1%,其中县直机关、工厂、企事业单位2412人,城镇公社机关176人,城镇大队2876人;集镇人口(即非农业人口)2579人,占县,人口47.2%;农业人口2885人,占县城人口的52.8%。
  1966年统计,县城人口为5883人,占全县总人口数的1.1%。其中,县直机关、工厂、企事业单位共2557人,城镇公社机关221人,城镇大队3105人;非农业人口为2759人,占县城人口的46.9%;农业人口3124人,占县城人口数的53.1%。
  1977年,县城人口增加到11021人,占全县人口数的1.8%。其中,县直机关、土厂、企事业单位共7037人,城镇公社机关397人,城镇大队3587人;非农业人口为7459人,占县城人口数的67.9%。农业人口3562人,占县城人口数的32.3%。
  1980年,县城人口数为17806人,占全县人口总数的2.8%。其中,县直机关、工厂、企事业单位共12855人,城镇公社机关655人,城镇大队4296人;非农业人口9943人,占县城人口数的55.8%,亦工亦农工人3667人,占县城人口数的20.6%,农业人口4196人,占县城人口数的23.6%。
  1985年县城人口数达20960人,占全县总人口数的3.2%。其中,县直机关、工厂、企事业单位、栖霞镇机关共16723人,城镇大队4237人;非农业人口为16994人(包括合同制土人),占县城人口的81.1%;农业人口3966人,占县城人口的18.9%。栖霞城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6987人(城区按3平方公里计算)。

知识出处

栖霞县城乡建设志

《栖霞县城乡建设志》

出版者:栖霞县城乡建设志编辑室

本志上限尽力追溯,下限断至1985年。采用纪事本末体、史志结合的方法,分门别类的进行记述。记述了栖霞县城乡建设发展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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