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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志:全5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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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南丰县公安局看守所” 相关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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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预审 监所 劳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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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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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正文
新中国成立之初,域内尚未建立检察院、法院,对人犯的拘留、逮捕和审判工作均由公安机关办理。捕人由区委书记或区长批准。抚州全境解放时,域内各县(市)公安机关接管国民党法院看守所。劳动改造(简称劳改)是国家为惩罚一切反革命犯和其他刑事犯,强迫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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