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1413 |
颗粒名称: | 第八节 预审 监所 劳改 |
分类号: | D631 |
页数: | 3 |
页码: | 832-834 |
摘要: | 新中国成立之初,域内尚未建立检察院、法院,对人犯的拘留、逮捕和审判工作均由公安机关办理。捕人由区委书记或区长批准。抚州全境解放时,域内各县(市)公安机关接管国民党法院看守所。劳动改造(简称劳改)是国家为惩罚一切反革命犯和其他刑事犯,强迫他们在劳动中改造自己成为新人,建立专门机关对已判决的犯人施行劳动改造。 |
关键词: | 预审 监所 劳改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