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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志:全5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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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乐安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相关
共 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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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六节 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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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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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正文
1953年,域内开始对国家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员工实行劳动保险,保险项目有疾病、伤残、生育、死亡、养老等。1982年,区内新招工人实行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制工人在岗工作期间,其物价补贴、交通补贴、困难补贴、住房、工伤、疗养、探亲假、婚丧假、...
2
一、劳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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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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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正文
1953年,域内开始对国家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员工实行劳动保险,保险项目有疾病、伤残、生育、死亡、养老等。1982年,区内新招工人实行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制工人在岗工作期间,其物价补贴、交通补贴、困难补贴、住房、工伤、疗养、探亲假、婚丧假、...
3
(一)工伤(职业病)、工残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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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志:全5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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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正文
诊疗费、药费、住院费、就医路费等由单位全额负担,住院膳费单位负担2/3;医疗完毕时,需安装假肢、假眼、假牙等费用由单位负担,医疗期间标准工资照发。工残职工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尚能工作者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工资照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饮食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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