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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南安市志.1989-2008下册 | 类型: 数据统计
以商品销售收入、营业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分3%、5%、10%、15%。征收范围包括商业、交通运输、金融、邮政电信、建筑安装、公共事业、服务业等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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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南安市志.1989-2008下册 | 类型: 数据统计
1994年起,执行国家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11类特税消费品开征消费税,收入全部归中央国库。采取从量定额与从价定额的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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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南安市志.1989-2008下册 | 类型: 数据统计
1994年税制改革后,对内资企业统一征收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另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的企业,减按18%的税率征收;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10万元的企业,减按27%的税率征收。对中央企业和涉外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收入全部归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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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南安市志.1989-2008下册 | 类型: 数据统计
2001年1月1日,车辆购置附加费改为车辆购置税,委托交通部门所属的原车辆购置附加费稽征机构代征。2005年1月1日起,由国家税务局自行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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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南安市志.1989-2008下册 | 类型: 数据统计
1994年分税制后,征收范围仅限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企业或个人。2008年,征收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等9大税目。按行业实行差别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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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南安市志.1989-2008下册 | 类型: 数据统计
1994年起,对各类内资企业统一征收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33%,同时设置18%和27%两档低税率,以照顾营业额较少的企业。2002年,国家实行所得税共享体制改革,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进行调整。2008年1月1日起,实施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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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南安市志.1989-2008下册 | 类型: 数据统计
1994年税制改革后,将个人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合并为个人所得税,并自1994年1月1日起开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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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南安市志.1989-2008下册 | 类型: 数据统计
1994年开征,向开采应税矿产品、原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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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南安市志.1989-2008下册 | 类型: 数据统计
1993年起征,由原建筑税演变而来。1999年减半征收。2000年1月停止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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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南安市志.1989-2008下册 | 类型: 数据统计
1994年税改后,向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附加征收,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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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南安市志.1989-2008下册 | 类型: 数据统计
1994年税制改革后,开征的范围是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依照转让的房产余值或房产租金收入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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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南安市志.1989-2008下册 | 类型: 数据统计
1994年税改后,对经济活动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经济凭证征收印花税,实行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比例税率按不同应税项目分为四档;领取权利许可证照及部分营业账簿的,实行按件贴花5元的定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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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南安市志.1989-2008下册 | 类型: 数据统计
1994年起征,以国有土地为征收对象,征收范围是县城、建制镇、工矿区,按土地等级和使用面积的差别税率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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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南安市志.1989-2008下册 | 类型: 数据统计
2001年1月起征,向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产权并取得增值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采用4级超额累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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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南安市志.1989-2008下册 | 类型: 数据统计
(车船使用牌照税)1994年起,车船使用税对内资企业、单位及中国国籍人员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向外资企业、外籍人员征收。2007年合并为车船税。征收标准:载重汽车40元/吨,乘人汽车10座以下200元/辆、11座以上300元/辆,三轮汽车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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