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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 类型: 政策法规、税收
1987年5月起开征壶山镇、杨家工矿区房产税,后逐步覆盖建制镇。从价征收的,依照房屋原值减除30%的余额,按1.2%税率征收。从租征收的,依照房屋租金收入按12%税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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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 类型: 政策法规、税收
1988年11月1日开征。全县征收范围为壶山镇11个建制村、杨家工矿区,后覆盖到全县建制镇。征收标准:一等土地税额为0.8元/平方米;二等土地税额为0.4元/平方米;三等土地税额为0.25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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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 类型: 政策法规、税收
从1986年10月1日起开征,拥有并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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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 类型: 政策法规、税收
1994年1月1日起开征,凡用各种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单位(“三资”企业除外)和个人均为纳税人,2000年起停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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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 类型: 政策法规、税收
1988年10月1日开征。书立、领受各类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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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 类型: 政策法规、税收
1994年1月1日起开征萤石矿产品资源税,在武义境内开采、销售萤石原矿的单位和个人均为纳税人。应交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单位税额计算,单位税额为每吨原矿3元,收购未税原矿或矿产品的,由收购单位代扣代缴资源税。未能准确核算原矿数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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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 类型: 政策法规、税收
2005年1月1日起加强征管,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自2005年1月1日起按销售收入预征、项目全部完成后结算的办法,预征率暂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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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 类型: 政策法规、税收
从1985年起开征,1994年1月1日停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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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 类型: 政策法规、税收
从1987年12月1日开征,2002年2月1日停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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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 类型: 政策法规、税收
从1989年4月1日开征,2001年2月1日停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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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 类型: 政策法规、税收
从1986年7月1日开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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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 类型: 政策法规、税收
从1985年起开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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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 类型: 政策法规、税收
从1994年1月1日起开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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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 类型: 政策法规、税收
于1998年1月1日起征,2000年11月1日停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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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 类型: 政策法规、税收
从1996年1月开征,2002年6月1日后暂缓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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