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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 类型: 历史事件
6月,国民党甘肃省政府建立保甲制度,训练行政警察,办理土地登记,至民国二十四年(1935)九月底分4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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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 类型: 历史事件
7月28日,陕甘边特委、陕甘边革命委员会、红26军42师党委在阎洼子举行会议,作出《关于陕甘边区党的任务的决议》,提出了加强党的领导和政权建设、巩固和扩大红军、普遍开展游击活动、深入进行土地革命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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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五顷塬乡苏维埃政府建立,下设土地委员,由宋开成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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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 类型: 历史事件
11月,陕甘边区苏维埃政府成立,下设土地委员会。同时颁布《土地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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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 类型: 历史事件
1月11日,国民党甘肃省政府开始办理土地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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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新正县革命委员会(又称正枸邠革命委员会)成立,下设土地部,张崇林任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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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 类型: 历史事件
11月,陕甘边区南区苏维埃政府在新正县三嘉塬举办土改工作训练班,学习土改政策,部署在建立了区乡苏维埃政权的区域普遍开展土地革命。训练班结束后,关中特委负责人唐洪澄带领工作组,在新正县长舌头区(三区)南岭村(今为陕西旬邑县后掌乡南岭村)进行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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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 类型: 历史事件
12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改变对富农策略的决定》。规定对富农只没收其出租的土地,取消其高利贷,其他经营的土地、畜业和财产不没收。 △同年冬,新宁县委、县苏维埃政府在属苏区的西坡、月明等7个乡进行了分配土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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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 类型: 历史事件
民国二十五年(1936)1月,中华苏维埃政府西北办事处颁发《陕甘苏区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 自2月开始,根据中央及西北办事处的土改新规定,新正县继续开展土改工作。在纠正 “左”的错误的同时,县区土改干部在执行新富农政策时,又认为党的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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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 类型: 历史事件
4月9日,中央工农民主政府机关报《红色中华报》刊登《关中新正县执行新富农政策的经验》一文,介绍了新正县土改工作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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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土地政策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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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 类型: 历史事件
8月,中共中央、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联合发出《关于土地政策几个问题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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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 类型: 历史事件
8月下旬,中共中央召开洛川会议,正式决定“以减租减息作为抗日战争时期解决农民问题的基本政策”。并写进了8月25日公布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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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 类型: 历史事件
9月,中共中央率领中央红军胜利到达陕甘革命根据地,不久,即着手纠正王明 “左”倾错误,完善土地革命时期的土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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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二十六年(1937)2月10日,中共中央发表《给中国国民党三中全会电》,其中提出了 “停止没收地主土地”的保证。以前逃跑的地主闻讯后,纷纷返回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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