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二十五年(1936)1月,中华苏维埃政府西北办事处颁发《陕甘苏区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
自2月开始,根据中央及西北办事处的土改新规定,新正县继续开展土改工作。在纠正 “左”的错误的同时,县区土改干部在执行新富农政策时,又认为党的土地政策完全变了,于是把过去没收下富农的土地完全归还原主,甚至把一些豪绅的土地也归还了,使相当一部分农民的土地得而复失,又发生右的倾向。关中特委发现后,再次派干部到新正县,制定纠正方法,组织工作组分赴各乡,在群众大会上公开承认错误,重新选举了分地委员会,决定 “过去已没收了土地的富农不许他再翻案,只把剩余的土地或土地补给他们一部分 ”。这样,新正县土改先纠 “左”,后纠右,最后实现了各阶层农民普遍比较满意的结果。
春季,新正县根据西北办事处第九次会议《关于苏区农民土地问题的决定》及《怎样分析农村阶级》、《陕甘苏区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精神,纠正了上年土改中的错误。同时,在已经搞过土地改革的地区按照雇农、贫农、中农、富农、地主划定了阶级成分,填发了土地证,确定了农民的土地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