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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 类型: 经济事件
1958年,人民公社化以后,原来的初、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成立人民公社,公社下设大队、生产队,计征农业税以生产队为基本单位。中央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规定全国实行统一的比例税制,为巩固人民公社,扩大集体积累,改善农民生活,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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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 类型: 经济事件
1981年,由于全市农村普遍实行丁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税的征收亦改为以生产队为单位分配任 务,按照合理负担原则,生产队将农业税任务调整落实到组、户。全市实行“队交队结,户交队结”两种结算方式,征缴当年农业税。1982年,全市普遍推行“户交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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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 类型: 经济事件
1983年,为了平衡税负、增加财政收入,停止实行农业税起征点征收办法。对1979年实行起征点办法后核减的农业税额,全部恢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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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 类型: 经济事件
宋绍兴十三年(公元1143年),实行“经界法”,浮梁县经“按图核实”丈量田地山塘,全县分别课税共计苗米一万九干九百三十九石四斗七升,税钱一万九百四二七贯一百二十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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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 类型: 经济事件
明洪武二十四年(公元1391年),浮梁县征夏税三干四百零六石九斗五升,秋粮一万四千六百五十五石,芝麻折米八十九石,豆折米一百一十石六斗、桑丝四十九斤折绢三十九疋三丈,茶课米一百七十二石八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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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 类型: 经济事件
嘉靖元年(公元1522年),浮梁县有官民田地山塘五千七百六十一顷三十六亩,征夏粮四千零七 十七石三斗三升;秋粮二万零四百九十二石三斗八升;丝五十斤二两折绢四十疋四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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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 类型: 经济事件
隆庆二年(公元1568年),江西首先推行“一条鞭法”(含各项税役为一、征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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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 类型: 经济事件
万历十一年(公元1583年)浮梁县清丈田地,奉行新制,将田地山塘分为“则(即等级)。田分上中下三则,地山塘各为一则,按则征收。上田计一千四百三十八顷七十九亩,官民上田每亩米五升五合,夏税八百零五石七斗二升;秋粮八千零二十八石四斗五升。中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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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 类型: 经济事件
清康熙五十一年(公元1712年),定“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制,浮梁实有人丁二万六百五十六丁,妇女二万五千七百九十三口,永为定额。核定浮梁每年征丁口银二干八百五十三两四钱;官民田地共六千三百一十七顷四十三亩,征银一万九干三百六十二两。共征银二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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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 类型: 经济事件
雍正五年(公元1727年)江西所属丁银摊人田亩完纳,每年匀摊一次。浮梁减征丁银七百八十四两,实征银二干六十九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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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 类型: 经济事件
乾隆三十一年(公元1766年)停止编审人丁,于是丁总以地,统称“地丁”。漕米仍依例照征,地丁银和漕米数总额仍照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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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 类型: 经济事件
自咸丰二年(公元1852年)太平天国军下九江,漕船、粮食毁于兵火,逐停漕运,每石米折银一两三钱解部。嗣后为应付军需,各州县截留加派,浮收日益增多,至同治元年(公元1862年)丁漕两项一律折制钱,每地丁一两,连加耗羡折收足钱二干四百文;漕米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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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 类型: 经济事件
同治七年(公元1868年),漕米改收银一两九钱。同治十二年(1973),地丁每两加征钱二百文,核计征收,不得再浮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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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 类型: 经济事件
光绪年问(公元1875—1908年),浮梁原额官民田地山圹共六干三百一十七顷四十三亩,编起存各款并九厘,地亩银共一万九千三百五十六两、加节年开垦新增成熟田地,实征银一万九干三百六十二两,带征丁银二干七十二两,匠班改归地粮编征正脚银一百六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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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 类型: 经济事件
民国16年(1927年)中央与地方税源划分后,田赋改为地方税。同年8月,省财政厅拟具划地丁、米折价“化零为整”案,经省政府批准,将附加并人正税,地丁每两改征银元3元。21年,浮梁有田36.178万亩,按肥脊分一、二、三则征税,丁额征银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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