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复议

知识类型: 内容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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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宋贞、丁艳芳等系列讲座》
唯一号: 260037020220033491
片段名称: 选择复议
起止时间: 00:13:19,595-00:14:07,119
分类号: D926
主题词: 司法制度

简介

选择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认为人民法院审理的这个诉讼程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个行政行为侵犯了他的合法权利的时候,应该在六个月内提起诉讼。这个时间是六个月,和民事诉讼的时效是不一样的。民事诉讼是三年,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年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知识出处

宋贞、丁艳芳等系列讲座

《宋贞、丁艳芳等系列讲座》

本系列讲座内容包括:宋贞《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的5节课程;丁艳芳《人体工程学在家具设计中的应用》的5节课程;徐宁《高技术战争概述》的5节课程;冯翠娈《大学生恋爱心理透视》的6节课程;李瑞敏《儿童德育教育》的6节课程;董玉洁《室内设计原理》的4节课程;尹兆鲁《习近平文化自信思想研究》的5节课程;王晓晔《体育与健康》的5节课程;石茹月《心理咨询理论》的5节课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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