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做出的调解和其它处理规定的情况

知识类型: 内容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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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宋贞、丁艳芳等系列讲座》
唯一号: 260037020220033474
片段名称: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做出的调解和其它处理规定的情况
起止时间: 00:17:45,008-00:18:49,877
分类号: D926
主题词: 司法制度

简介

不服行政机关对于民事纠纷做出的调解和其它处理规定,不能去告行政机关。这种情况下不服,可以去提起民事诉讼。比如:张三和李四打架了,新华区公安局进行调解,要求张三给李四赔偿五百块钱,这种属于新华区公安机关对他进行调解,因为不属于行政机关做出的这种管理, 不属于这种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只是中间进行调解,对于民事纠纷的这种调解,不能去告这个行政机关。

知识出处

宋贞、丁艳芳等系列讲座

《宋贞、丁艳芳等系列讲座》

本系列讲座内容包括:宋贞《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的5节课程;丁艳芳《人体工程学在家具设计中的应用》的5节课程;徐宁《高技术战争概述》的5节课程;冯翠娈《大学生恋爱心理透视》的6节课程;李瑞敏《儿童德育教育》的6节课程;董玉洁《室内设计原理》的4节课程;尹兆鲁《习近平文化自信思想研究》的5节课程;王晓晔《体育与健康》的5节课程;石茹月《心理咨询理论》的5节课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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