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

知识类型: 内容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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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宋贞、丁艳芳等系列讲座》
唯一号: 260037020220033463
片段名称: 调解
起止时间: 00:06:50,471-00:08:02,255
分类号: D926
主题词: 司法制度

简介

法院根据民事案件当事人的自愿原则,应当进行调解。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坚持不调解的应当及时进行判决。在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可以调解,行政案件不可以调解。因为行政案件的行政处罚,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所以不适用于调解。但于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都应当进行调解。法律规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是不得久调不决。

知识出处

宋贞、丁艳芳等系列讲座

《宋贞、丁艳芳等系列讲座》

本系列讲座内容包括:宋贞《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的5节课程;丁艳芳《人体工程学在家具设计中的应用》的5节课程;徐宁《高技术战争概述》的5节课程;冯翠娈《大学生恋爱心理透视》的6节课程;李瑞敏《儿童德育教育》的6节课程;董玉洁《室内设计原理》的4节课程;尹兆鲁《习近平文化自信思想研究》的5节课程;王晓晔《体育与健康》的5节课程;石茹月《心理咨询理论》的5节课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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