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外的劳役低租

知识类型: 内容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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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布朗族篇》
唯一号: 260037020220008758
片段名称: 额外的劳役低租
起止时间: 00:11:56,533-00:13:08,600
分类号: K286.1
主题词: 民族地区;地主阶级;民族史;布朗族;云南

简介

这是一种额外的劳役低租,施甸布朗族的佣户们可自由开种田地,但所有权属于山主,佃户权有使用权,如不能及时交租,山主有权把土地筹租给别人,佃户所开种的田地,习惯上头三年不复租,但借种三季后就得纳租,山主们收租谷,在多数情况下是按等级整收,既按上等户,中等户和下等户定租。

知识出处

布朗族篇

《布朗族篇》

布朗族有多种自称,居住在西双版纳的布朗族自称“布朗”或“巴朗”,临沧市和保山市的自称“乌”,墨江、双江、云县、耿马等地的自称“阿瓦”或“瓦”,思茅的自称“本族”,澜沧县文东乡的自称“翁拱”,镇康、景东的自称“乌”或“乌人”。本专题主要介绍布朗族概述、布朗族的历史渊源、布朗族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氏族公社后期的土地分配与剥削关系、布朗族头人特权与村舍组织特点、布朗族村舍制度、母系制度、父系制度、农村公社制基本形态、农村公社土地私有过程与生产关系改变、封建地主及经济文化特征、明清时期的土司制度、手工业和副业、交通与商贸、布朗族民间信仰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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