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朗族土地买卖关系

知识类型: 内容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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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布朗族篇》
唯一号: 260037020220008743
片段名称: 布朗族土地买卖关系
起止时间: 00:04:07,300-00:06:01,366
分类号: K286.1
主题词: 土地所有制; 农业经济史;民族史;布朗族;云南省

简介

布朗族这时期的土地买卖关系,具有它特殊的含义,首先这时的土地买卖,还没有超出存在范围,土地的最后所有权仍然属于村舍。其次是土地买卖的价格非常低廉,地价不超过总收成的10%,所以这种土地买卖,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土地买卖关系,实际上只是一种,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关系,第三阶段是较完备的土地私有,在少数比较富裕的村寨,商品交换特别频繁,各种剥削关系有所发展,大头人,富足户通过商业投机和高利贷剥削,把村舍成员的土地转为私有。

知识出处

布朗族篇

《布朗族篇》

布朗族有多种自称,居住在西双版纳的布朗族自称“布朗”或“巴朗”,临沧市和保山市的自称“乌”,墨江、双江、云县、耿马等地的自称“阿瓦”或“瓦”,思茅的自称“本族”,澜沧县文东乡的自称“翁拱”,镇康、景东的自称“乌”或“乌人”。本专题主要介绍布朗族概述、布朗族的历史渊源、布朗族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氏族公社后期的土地分配与剥削关系、布朗族头人特权与村舍组织特点、布朗族村舍制度、母系制度、父系制度、农村公社制基本形态、农村公社土地私有过程与生产关系改变、封建地主及经济文化特征、明清时期的土司制度、手工业和副业、交通与商贸、布朗族民间信仰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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