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为村社集体所有

知识类型: 内容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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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布朗族篇》
唯一号: 260037020220008733
片段名称: 土地为村社集体所有
起止时间: 00:06:19,100-00:07:27,866
分类号: K286.1
主题词: 原始公社制;政治制度史;民族史;布朗族;云南省

简介

经过相当长的时期之后,在土地所有质方面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原属各氏族公有的土地,演变为属于村社集体所有,而氏族只是集体占有使用土地。这一演变的标志有两点第一,本村范围内的土地绝对不能让予外债,反整个氏族外迁,其土地及收归村舍所有,第二平时村社头人对于氏,族土地的干预越来越多。

知识出处

布朗族篇

《布朗族篇》

布朗族有多种自称,居住在西双版纳的布朗族自称“布朗”或“巴朗”,临沧市和保山市的自称“乌”,墨江、双江、云县、耿马等地的自称“阿瓦”或“瓦”,思茅的自称“本族”,澜沧县文东乡的自称“翁拱”,镇康、景东的自称“乌”或“乌人”。本专题主要介绍布朗族概述、布朗族的历史渊源、布朗族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氏族公社后期的土地分配与剥削关系、布朗族头人特权与村舍组织特点、布朗族村舍制度、母系制度、父系制度、农村公社制基本形态、农村公社土地私有过程与生产关系改变、封建地主及经济文化特征、明清时期的土司制度、手工业和副业、交通与商贸、布朗族民间信仰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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