氏族共有或占有的土地制

知识类型: 内容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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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布朗族篇》
唯一号: 260037020220008726
片段名称: 氏族共有或占有的土地制
起止时间: 00:15:07,400-00:16:51,166
分类号: K286.1
主题词: 社会结构;民族史;布朗族;云南省

简介

氏族长在初期,完全是以普通成员的资格,公平的分得一份土地,于是平等的原则最遭破坏,因此可以说,在氏族共有或占有的土地制下,分配土地,是生产力有了发展和个体家庭,基本上能够单独进行生产的必然结果,而世族长在分配土地过程中,开始占据质优量多的土地,则是氏族制走向衰微的象征。

知识出处

布朗族篇

《布朗族篇》

布朗族有多种自称,居住在西双版纳的布朗族自称“布朗”或“巴朗”,临沧市和保山市的自称“乌”,墨江、双江、云县、耿马等地的自称“阿瓦”或“瓦”,思茅的自称“本族”,澜沧县文东乡的自称“翁拱”,镇康、景东的自称“乌”或“乌人”。本专题主要介绍布朗族概述、布朗族的历史渊源、布朗族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氏族公社后期的土地分配与剥削关系、布朗族头人特权与村舍组织特点、布朗族村舍制度、母系制度、父系制度、农村公社制基本形态、农村公社土地私有过程与生产关系改变、封建地主及经济文化特征、明清时期的土司制度、手工业和副业、交通与商贸、布朗族民间信仰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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