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租的形式

知识类型: 内容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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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布朗族篇》
唯一号: 260037020220008680
片段名称: 地租的形式
起止时间: 00:12:11,866-00:14:09,166
分类号: K286.1
主题词: 土地制度;民族史;农业经济史;布朗族;云南省

简介

布朗族地租则有两种形式,一是活租,既按产量对半分成或三七分成,一是死租,每年成租者都要交纳固定地租,在抛荒期间也要按规定交租,此外每年各家佃户还要到地主家,做12到20天的无偿劳逸,土地买卖主要出现在商江县,其买卖形式一般有三种,一种是当器,用木刻表示,寄在木刻上刻着某人土地当缝蜡人,当钱多少,由平整人抛开两半各吃一半,待当地者赎回土地时,再由凭证人将木刻合拢后销毁,若无力赎回土地,只好忍痛将土地卖出,一种是杜气,第一次把土地出卖,由买主以次高价出售,土地所有权完全归买主,双方在字句上按手印个请以证人为证,一种是土地能赎不加,价也不转让。

知识出处

布朗族篇

《布朗族篇》

布朗族有多种自称,居住在西双版纳的布朗族自称“布朗”或“巴朗”,临沧市和保山市的自称“乌”,墨江、双江、云县、耿马等地的自称“阿瓦”或“瓦”,思茅的自称“本族”,澜沧县文东乡的自称“翁拱”,镇康、景东的自称“乌”或“乌人”。本专题主要介绍布朗族概述、布朗族的历史渊源、布朗族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氏族公社后期的土地分配与剥削关系、布朗族头人特权与村舍组织特点、布朗族村舍制度、母系制度、父系制度、农村公社制基本形态、农村公社土地私有过程与生产关系改变、封建地主及经济文化特征、明清时期的土司制度、手工业和副业、交通与商贸、布朗族民间信仰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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