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布朗族婚姻中补偿性与非补偿性同存

知识类型: 内容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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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布朗族篇》
唯一号: 260037020220007802
片段名称: 施甸布朗族婚姻中补偿性与非补偿性同存
起止时间: 00:20:04,700-00:22:13,266
分类号: K892.22
主题词: 婚礼;风俗习惯;布朗族

简介

施甸布朗族的婚嫁方式多为自愿的,非强制性的与非买卖性的,由于婚姻作为大多数社会里,不同家庭或家族间,经济权益的互惠转让的一种象征,是施甸朗族婚姻习俗,在自然的发展过程中,仍然以聘金和嫁妆的形式,表现为对经济上,受损的一方的相应补偿,只是这种补偿,如今更加表现出了多样性与随意性,补偿性与非补偿性相结合的特点。

知识出处

布朗族篇

《布朗族篇》

布朗族有多种自称,居住在西双版纳的布朗族自称“布朗”或“巴朗”,临沧市和保山市的自称“乌”,墨江、双江、云县、耿马等地的自称“阿瓦”或“瓦”,思茅的自称“本族”,澜沧县文东乡的自称“翁拱”,镇康、景东的自称“乌”或“乌人”。本专题主要介绍布朗族概述、布朗族的历史渊源、布朗族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氏族公社后期的土地分配与剥削关系、布朗族头人特权与村舍组织特点、布朗族村舍制度、母系制度、父系制度、农村公社制基本形态、农村公社土地私有过程与生产关系改变、封建地主及经济文化特征、明清时期的土司制度、手工业和副业、交通与商贸、布朗族民间信仰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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