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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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唯一号: 151034020220001002
专题名称: 石榴
文件路径: 1510/01/object/PDF/151010020220000025/001
起始页: 1051.pdf
专题类型: 水果

专题描述

石榴在枣庄栽培历史悠久。据传,2000多年前,由西汉.71相峰人(今峰城区)匡衡从皇苑中把石榴引至家乡,久经繁衍,成片栽植,在明代就已初植成园。1585年(明万历十三年)《滕县志》记载,石榴是滕县的主要栽培果树之一。1904年(清光绪三十年)《峄县志》记载,峄县栽培果树“其属二十有一”,石榴是主栽树种之一。1950年峄县石榴产量为468.6万斤,1952年达到513.83万斤。东起峰城区王庄乡、棠阴乡,西至薛城区南常乡张庄村,绵延20多华里的向阳山坡上,石榴集中连片,面积过万亩,称为“万亩石榴园”,园内尚存三四百年生的石榴大树。1966年,原峄县共有成龄石榴树54.61万株,其中棠阴公社12.31万株,南常公社7.1万株,齐村、渴口两社7.1万株。 自1966年下半年起,石榴资源遭到破坏,石榴产量下降到30万斤。1978年以后,土地实行承包经营,林木权属逐步落实,石榴资源再度得到恢复与发展,石榴产量增长到60多万斤。1984年“峄县石榴园”被列为山东省旅游开发区,石榴生产步伐加快,棠阴、南常等石榴重点产区扩大栽培,峰城区又在其东郊吴林、左庄等乡镇新建榴园上万亩,形成了以峰城为中心,以东西两个榴园为基地的双万亩榴园。1985年底,全市共有石榴100多万株,总产量100多万斤,现有58个石榴品种,其中优良品种28个,一般品种30个。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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