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制订《关于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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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唯一号: 151032020210001462
事件名称: 1984年制订《关于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
文件路径: 1510/01/object/PDF/151010020210000001/001
起始页: 0575.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4年
发生地点: 滕县

事件描述

10月县委制订《关于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的意见》16日,县委制订《关于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的意见》,《意见》中指出,根据中央、省、市委的有关指示精神,为了更好地巩固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斗争的成果,保障改革开放顺利进行,县委决定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1、坚决贯彻依法“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方针,继续深入地开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2、抓好对违法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工作。3、全面落实治安保卫责任制和安全岗位责任制;4、进一步修订乡规民约,进行群众自我约束;5、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县委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徐广景任组长,张昭、张振玉、孙传炳、刘延让任副组长,公检法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政法委员会。各乡镇和县直厂矿企事业单位也应成立专门班子或有专人负责。

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出版者:山东友谊出版社

《大事记》以党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指导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贯彻“大事突出,要事不漏”的编纂原则,以党组织活动为主体,力求全面、系统、准确地记述滕州党组织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的建设和发展情况,同时反映在党的领导下,全市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科技等各方面的重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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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人物

徐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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