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县县政府发布有关农民人社问题的布告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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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唯一号: 151032020210000530
事件名称: 滕县县政府发布有关农民人社问题的布告
文件路径: 1510/01/object/PDF/151010020210000001/001
起始页: 0231.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55年5月1日
发生地点: 滕县

事件描述

1955年5月县政府发布有关农民人社问题的布告1日,为消除部分农民对农业社的疑虑和误解,正确贯彻党的政策,县政府特制印布告,发至各区、乡、村。布告的内容共九部分。 一、农民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必须出于自愿,任何人不得强迫。 二、土地入社,必须根据土地好坏和实际产量高低,民主评定入社耕地的常年应产量。 三、耕畜私有公用,必须给予合理报酬,保证畜主不吃亏,并略为有利。 四、社员农具和副业工具,一般应采取私有公用、公修给予合理报酬,损坏给予适当补偿的办法。 五、社员耕地附有的果树、林木可不入社。 六、社员入社应按土地分摊一部分生产资金,但数量以多数社员拿得起为限。 七、社内生产资金不足时,可以发动社员自愿投资。 八、副业收入是劳动所得。 九、社员退社时应带走的土地、私有耕畜,农具和股份基金等,不得借故扣留,对于退社后的农民,合作社仍应帮助搞好生产.不得歧视或打击。

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出版者:山东友谊出版社

《大事记》以党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指导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贯彻“大事突出,要事不漏”的编纂原则,以党组织活动为主体,力求全面、系统、准确地记述滕州党组织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的建设和发展情况,同时反映在党的领导下,全市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科技等各方面的重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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