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县县委制订普选工作意见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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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唯一号: 151032020210000478
事件名称: 滕县县委制订普选工作意见
文件路径: 1510/01/object/PDF/151010020210000001/001
起始页: 0213.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53年10月10日
发生地点: 滕县

事件描述

1953年10月县委制订普选工作意见10日,《意见》指出:根据中央及省、地委要求,普选工作要在春节前全部完成,各区普选基点试验正在进行。县委决定整党工作队变为普选工作队,要求总结经验准备全面展开,根据这一重大任务,县委提出如下意见:1、基层选举工作一般分四步进行,即准备阶段;人口调查;提出候选代表人;召开人民代表大会。2、以生产为中心搞好普选,搞好农业生产是广大农民的迫切要求,要做到生产与普选结合,把生产活动贯穿到普选的各个步骤中。3、贯彻新“三反,,保证搞好普选。 通过选举要达到下列要求:1、要有利于推动生产,在灾区能推动救灾工作的开展。2、调查清楚人口。3、乡村干部当选者要在80%以上。4、参加选举的人数要达选民的90%以上。

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出版者:山东友谊出版社

《大事记》以党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指导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贯彻“大事突出,要事不漏”的编纂原则,以党组织活动为主体,力求全面、系统、准确地记述滕州党组织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的建设和发展情况,同时反映在党的领导下,全市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科技等各方面的重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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