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炳洪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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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枣庄人物》
唯一号: 151030020220000184
人物姓名: 周炳洪
文件路径: 1510/01/object/PDF/151010020220000003/001
起始页: 0312.pdf
性别:
出生年: 1923年
卒年: 1987年
国别: 中国
籍贯: 江苏省东海县北后村

传略

周炳洪(1923〜1987),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主任,山东省第六届人大代表,第六届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东海县北后村人。 1942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时参加革命工作。1943年9月至1946年10月,任山东省临沭县大兴区公安局、县公安局侦察股长。1947年9月在滨海水上公安局任巡视员,1947年10月至1948年10月,任安东卫公安分局副局长、局长、区委委员。1948年11月至1973年3月,任新海连市公安局局长,临沂专署公安处治安科副科长,赣榆县县委委员、公安局长,临沂县县委委员、公安局长,临沂专署公安处副处长、处长,德州专署公安处处长。1973年4月调枣庄市公安局工作。在“批林批孔”运动中,维护市委领导,协助市委积极做好群众组织工作,带领广大干警坚守工作岗位,对稳定枣庄局势做出了贡献。1975年10月任枣庄市公安局局长,中共枣庄市委常委,1975年11月11日任中共枣庄市委副书记、市革委会副主任,1979年3月任中共枣庄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1980年5月任枣庄市第八届人大常委员副主任,1980年12月任中共枣庄市委副书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周炳洪坚决拥护党的路线,认真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分管落实党的政策工作中,主动听取汇报,及时分析情况,亲自主持重大案件的讨论研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加快了全市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党的政策工作的步伐。他分管政法、党群工作,积极按照中央。省市委指示及时作出安排和部署,特别是在领导打击经济领域里的犯罪活动的斗争中,决心较大,措施得力,使这场斗争取得较显著成绩。 1983年4月至1987年7月,任枣庄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主任、省六届人大代表、全国六届人大代表。1987年7月25日因病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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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人物

《枣庄人物》

《枣庄人物》,它立足枣庄,纵观古今,记述了古代、近代、现代及当代在枣庄土地上出生、生活工作的172位各方面代表人物的生平事迹。书中写史考证有据,记事准确翔实,又颇具地方色彩和乡土气息。它的问世,对我们了解枣庄历史,熟悉先辈业绩,继往开来,振兴枣庄,必将产生积极的作用和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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