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林木采伐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枣庄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2374
颗粒名称: 第七章 林木采伐管理
分类号: S782.1
页数: 1
页码: 1066-1066
摘要: 《枣庄市志》中对林木采伐管理的相关描述。
关键词: 林木 采伐管理

内容

50年代国家和集体成片林木较少,主要是四旁树木。每到林业政策变动时,在采伐上产生较大波动,靠政府部门发布护林布告,实行惩办毁林者和教育群众相结合。60年代中后期,国家和集体的成片林木大面积发展起来,作为擦条和工具把柄等小径级经济成熟用材增加。由林业部门和基层人民公社共同参与管理,由采伐单位申请,经公社和林业部门研究同意后采伐。自“文化大革命”开始,林木采伐管理失控。70年代,随着社会木材消耗量的大幅度增长,林业部门的常规管理逐渐失去控制作用,主要靠公社领导批条子或口头许诺,口子越开越大。基层集体或单位少报多伐,或不择手段“拔大毛”,导致集体山林面积锐减。“六五”时期林业资源调查统计,疏林地面积为9.41万亩,相当于现有用材林面积的60%0进入80年代,随着《森林法》的宣传和贯彻落实,林木采伐审批权限由公社领导批条子逐步纳入林业部门按常规管理,由基层集体采伐单位提出申请,经公社签署意见,由区县林业部门现场勘察审批后采伐和限期更新。但少报多伐和偷伐林木的现象屡有发生。自1985年5月市林业公安处和区县林业公安科建立后,对超量采伐和偷伐林木的案犯及时依法处理,使林木采伐管理实现了由人治到法治的转移。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