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利用野生动物治虫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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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枣庄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2362
颗粒名称: 三、利用野生动物治虫
分类号: S763
页数: 1
页码: 1060-1060
摘要: 《枣庄市志》中对利用野生动物治虫的相关描述。
关键词: 树病学 林木检疫

内容

1982年3月,山东省人民政府确定每年4月23至29日为山东省“爱鸟周”,1983年4月10日,枣庄市林业局、公安局、环保局、城建局、文化局、教育局和共青团枣庄市委联合下达《关于加强鸟类保护的通知》,动员各级各部门开展爱鸟宣传活动,划定国营林场、苗圃和人民公园为禁猎区,每年都组织“爱鸟周”电影宣传,以爱鸟护鸟为重点,保护利用野生动物资源。
  1983年开始招引啄木鸟防治杨树蛀干害虫。是年春季,木石林场在场部周围挂招引木招引3对啄木鸟居住,保护了300多亩杨树丰产林和混交林免遭害虫蛀干。1984年春,台儿庄区在邱庄乡辛庄村220亩杨树林内,悬挂招引木7块,当年秋季住鸟2对,翌年春又住鸟2对。1985年4月23日,成立了“枣庄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印发了《爱鸟护鸟倡议书》,放映《鸟类乐园》等爱鸟护鸟电影200多场次,30余万人直接受到教育。
  滕县一中结合全国“创造杯”活动,成立了“伤残动物疗养院”,收治伤鸟10余只。城头乡涝泉村村民送交珍稀动物大鸭,界河乡丁庄村村民送交大白鹭,左庄乡中学送交猫头鹰,龙头工商所送交刺猾等。山亭区徐庄林场岩鼻山北坡23年生侧柏刺槐混交林,面积200多亩,林场职工自1984年发现有猫头鹰群居,便积极向周围群众宣传猫头鹰的灭鼠功能,发动群众保护,禁止捕猎和惊吓。1985年现场目估,林内群居猫头鹰已达200余只。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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