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四旁”绿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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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枣庄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2355
颗粒名称: 第六节 “四旁”绿化
分类号: S73
页数: 1
页码: 1058-1058
摘要: 《枣庄市志》中对“四旁”绿化的相关描述。
关键词: 绿化建设 林业

内容

枣庄市人民素有在房前屋后、村内村外路旁水边植树的传统。至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虽历经战乱,有的村庄仍有不少大树古树。1949年全市有“四旁”树木300万株。1957年全市四旁”植树30万株,1958年植50万株,零星植树从此改称为“四旁”植树1958年大炼钢铁,农村“四旁”树木遭到严重破坏,峄县一度出现了476个“光腚庄”1963至1964年在全市各区按照“谁造谁有”的政策,向公社、大队,生产队和社员分别颁发了林权证,调动了广大干群植树造林的积极性,四旁植树大幅度增长。1963年植树271万株,1964年562万株,1966年达到1294万株,涌现了一批实现“四旁”绿化的村庄。
  70年代初期,全市林业建设的重点由山区逐步转向平原。70年代末,全市以路旁和河旁、渠旁植树为主要特点的农田林网建设超过百万亩,并在滕西枣南土地多、产量低的低洼地区,建成了一批围村林,把“四旁”植树推向了一个新阶段。1985年全市农民自伐木材5.6万立方米,三分之二以上是由“四旁”用材树提供,特别是速生刺槐、杨树和泡桐,70年代大批进入农家庭院,三、五年长成椽材,七、八年长成檩、梁材,适应了农村建房、工具材和部分家具材的大量需求。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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