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石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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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枣庄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196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石灰
分类号: TQ177.2
页数: 1
页码: 690-690
摘要: 《枣庄市志》中对石灰的相关描述。
关键词: 石灰石 石灰

内容

枣庄市的石灰石极为丰富,依山靠石居民就地开石烧石灰世代相传。1842年,滕县东沙河万庄村农民万吉星的父亲开始用暗火闷窑,以焦为燃料烧石灰,每窑烧13天,出石灰10000斤。1845年,薛城曲柏村农民孟召玉,在柏山开采石灰石,建石灰窑,用柴草作燃料烧石灰,一窑烧20天,产石灰10000斤。
  建国前,枣庄地区的七里店、王庄、齐村、枣庄、郭里集、渴口、陶庄等,均有人烧石灰。
  1948年至1960年,枣庄地区生产石灰厂家,多数是私人或联户生产经营,共有一91处,石灰产量6.5万吨。1960年后,石灰生产由小土窑向大、中型立漏窑发展,由私人经营向集体经营过渡。
  1978年,枣庄市生产石灰厂家有160处,年产石灰23万吨。1985年,枣庄市生产石灰厂家累计310处,年产石灰51万吨。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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