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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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枣庄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1957
颗粒名称: 第四章 经营管理
分类号: F272.3
页数: 5
页码: 680-684
摘要: 建国前,全市基本是各发电单位自行对外供电,自行经营管理。供电经营管理比较混乱。
关键词: 经营管理 企业管理

内容

建国前,全市基本是各发电单位自行对外供电,自行经营管理。供电经营管理比较混乱。
  建国后,各电厂相继恢复和发展,以保证620枣庄市志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用电的需要,1954年开始有了供电工人,并建立了巡线站和营业站,经营管理供电事宜。
  滕县电灯公司的营业业务由公司营业职员负责,具体业务是对外售电和收取电费。
  营业收费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包灯制度,每月电费1.30元。一种是安装电度表制度,每度电费0.38元,营业职员每月上门结帐。
  中兴煤矿公司电务处供用电范围和管理与一般电灯公司不同。电务处是为煤矿服务的自备电厂,主要是供枣庄矿区的采煤用电及附属工厂动力用电和照明用电。电务处不仅对这些电动、电灯设备有着供电的责任,而且除各附属工厂的电机外,还负责管理及维修任务。市场商铺、工厂、居民用电和矿区职工家庭用电,采取定量和按月收费方法,由电务处售电处具体管理。电务处电灯匠负责安装、维护、修理电线和电灯。
  中兴煤矿公司的采矿用电及其它附属单-位用电,则不采取定量和收费的方法,只是在分配负荷上统筹安排,同时计算各项电力消耗成本,最后由公司统一核算。
  贾枣线送电之前,徐州电业局在枣庄设立了巡线站,仅仅有工人五六人。贾枣线送电之后,枣庄巡线站改名为枣庄工段,隶属徐州电业局贾汪线路工区。徐州电业局贾汪线路工区枣庄工段的主要任务,是负责贾枣35千伏输电线路和枣陶35千伏输电线路的巡线工作,同时管理维护枣庄电厂供枣庄煤矿用电的一号3千伏线和二号3千伏线。
  枣庄电厂恢复发电以后,线路维护仍属于徐州电业局贾汪线路工区枣庄工段,营业管理则属于徐州电业局营业所。初期,由于用户较少,仅有枣庄煤矿与陶庄煤矿等几处大工业用户用电,徐州电业局营业所便派出一名营业人员常驻枣庄电厂,负责每月一次的抄表收费工作。
  1956年3月徐州电业局营业所枣庄营业站成立,主要业务是装表接电、抄表收费、办理银行托收与居民用户收电费等项工作。
  枣庄营业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手续齐备,帐目、发票、台帐俱全,电价按中央燃料工业部电业管理总局颁发的徐州电网电价,所收电费全部上交徐州电业局。
  当时,枣滕地区的供电情况,由于企业的性质不同,执行的电价政策也不同。徐州电业局营业所枣庄营业站执行的是中央企业电价。陶庄煤矿发电厂、薛城铁路发电所、薛城焦化厂发电所、薛城生建焦厂发电所属于自发自用,不存在电价问题。滕县当地执行的电价是济宁专署计委批准的地方电价。
  在枣滕电网供电系统中,除了枣庄电厂供电所以外,尚有不属于供电所的独立供电的峄县配电站、滕县电厂供电所和枣滕电网调度所。
  枣庄供电局建立后,除了管理枣庄、滕县、陶庄、官桥等地的供电工作以外,还设立了峰城、薛城、台儿庄3个供电站。
  1965年4月,随着枣滕电网的建设和发展,枣滕地区的农业用电量增长很快,枣庄市人民政府和滕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了枣庄市农电所与滕县农电所。
  枣庄市农电所成立以后,行政上隶属于枣庄市计委,业务上由枣庄市供电局指导,材料与资金从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农电处调拨,主要工作是管理维护农业线路,以及承包枣庄市的农业配电线路施工。后来,又成立了薛城、峰城、台儿庄、齐村4个农电站,分别管理各区的农电工作。
  滕县农电所的前身是滕县人民政府电力排灌办公室。改为农电所以后,主要任务是维护和架设全县的农业线路与变压器,以及农业用电的营业工作。
  1967年底,滕县农电所与枣庄市农电所分别划入滕县供电所与枣庄供电局,原各项农电业务,由枣庄供电局统一经营和管理。
  卷二十电力工业志6211962年至1966年期间,枣滕电网的供用电管理工作逐步走向了正规。建立了发展用户的各种手续,开展了电度表校验与装置工作,把枣滕电网内不统一电价统一了起来。
  同时,又进行了工业用电分析及用电分类、用电户数、用电设备容量的调查、售电量与电费分类等项工作。
  1965年,国家计委重新调整了全国各电网的电价,枣庄供电局所属徐州电网电费价格也有所变动,新调整的电价如下:大工业电价农业生产电价1977年后,枣庄供电局对于企业管理工作开始逐步重视起来,并且制定了企业管理规程。
  1977年底,枣庄供电局固定资产2152万元,其中工业生产用固定资产2105万元,非工业生产用固定资产47万元;1978年年底,固定资产2495万元;1984年年底,枣庄供电局固定资产9941.7万元,其中房屋458.4万元,非工业生产用610.3万元,建筑物438.6万元,输电线路3059.5万元,变电设备2470.6万元,配电线及设备1839.3万元,通讯线及设备350.7万元,运输设备122.5万元,检修机床及设备65.吕万元,生产管理工具及仪器138.1万元,未使用和不需用15.1万元,土地1.6万元,流动资金148几9万元。
  1985年,枣庄供电局固定资产总值10510.2992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1152.0411万元,输电线路3039.5361万元,变电设备2522.0016万元,配‘电设备2031.8420万元,通讯设备350.6607万元,运输设备168.0222万元,检修机床及设备65.7747万元,非生产用资产654.3051万元,未使用不需用资产15.0683万元,生产管理工具及仪器138.0519万元,封存资产371.4323万元,土地15626.87元,全部流动资金平均金额674.9214万元,定额流动资金平均余额149.6639万元。
  随着枣滕电网的发展,枣庄供电局的供用电管理工作、农电管理工作也有了一定的发展。1985年,枣滕电网最高供电负荷256000KW,地区供电量142564.2万度,售电量135905.3万度,线损率3.38%,用电户数达到16679户,用户用电设备装见容量为545566KW. 农村用电7450户,300763KW(千瓦)。
  其中排灌用电2981户,159494KW ;;农副产品加工用电1479户,61986KW;乡镇工业用电444户,71710KW. 工业用电1020户,213606KW。其中煤炭工业13户,69043KW;石油工业1户,6720KW;黑色金属5户,14810KW;有色金属2户,640KW;金属加工20户,5325KW;化学工业14户,52125KW;建材工业20户,19680KW;纺织工业13户,13930KW;造纸工业3户,4830KW;食品工业I又22枣庄市志25户,8975KW;其它工业904户,17528KW。市政生活用电8205户,30292KW.交通运输用电4户,908KW.1985年,枣庄供电局发行电费99540866.44元,电费回收率100%,平均电价完成72.36元/千度。
  枣庄市1985年有乡镇85个,下设乡镇供电站82个,农电职工636人,其中技术人员13人,管理人员49人,生产工人501人,服务及其他人员73人。全市有农村电工3407人。农电线路计有:110KV(千伏)线路37.73公里,35KV线路271.87公里,10KV线路4517.42公里,低压配电线路7307.21公里。农电变压器计有:35KV变压器19台,6至10KV变压器5547台。滕县612个大队装三线三表,薛城区604个大队522个已装三线三表,市中区269个大队,252个已装三线三表,峰城241个大队,已装三线三表235个,台儿庄303个大队已装三线三表300个。全市1985年共建成标准供电站31个,标准变电所10个,标准用电村680个。全市农电供电量1980年为28718.2万度,售电量为250732万度,线损电量3645万度,实际线损12.6%;1985年农电供电量为58668万度,售电量为55634.6万度,线损电量3033.4万度,实际线损5.1%o枣庄市历年输电线、变配电、用户输变电、供电技水经济指标表卷二十电力工业志623(续表)。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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