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其它用电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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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枣庄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195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其它用电
分类号: TM715
页数: 1
页码: 680-680
摘要: 建国前,枣庄地区镇里的一些商铺、居民就已用电。滕县电灯公司建立后,其用户大都是照明用户,共是210户,只有电灯公司内部有一台0.7千瓦的小型水泵,是当时滕县唯一的动力用电。
关键词: 需电量 其它用电

内容

建国前,枣庄地区镇里的一些商铺、居民就已用电。滕县电灯公司建立后,其用户大都是照明用户,共是210户,只有电灯公司内部有一台0.7千瓦的小型水泵,是当时滕县唯一的动力用电。
  1949年,市政生活用电0.7万度,占全市用电量的2.43%.1952年,市政生活用电占全市用电量的4.92%,1957年占14.46%01958年,市政生活用电为10.51万度,1966年为353万度,1981年为1823.3万度,1984年为4356.9万度。1985年,市政生活用电5620万度,占全市用电量的4.22%0交通运输用电1981年为128.2万度,1982年为110.6万度。1985年交通运输用电121.5万度。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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