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劳动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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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枣庄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194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劳动保护
分类号: F840.61
页数: 1
页码: 652-652
摘要: 建国前至建国初的1951年,枣庄矿区矿工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均为自理。
关键词: 劳动保险 劳动保护

内容

建国前至建国初的1951年,枣庄矿区矿工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均为自理。1952年,开始给井下工人发防护工作服。1955年起,井下工人每年发一套工作服,在淋水区作业,还有备用的雨衣和胶靴。地面工人每二年发一套工作服。1963年10月、1966年4月、1985年1月、枣庄矿务局根据国家劳动部和山东省劳动厅、山东省煤炭工业管理局规定,三次修改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标准。从1985年3月起,井下采掘工人四年发给一个安全帽,一件棉工作服上衣;两年发给一条矿灯带;十个月发给一套帆布工作服,一双中统胶靴;六个月发给一个防尘口罩,一双线袜;三个月发一条毛巾;两个月发一付布手套;一个月发给两条肥皂。井下辅助工和地面各工种工人,也提高了劳保用品发放标准。按统一价格计算,1985年,采掘工人个人劳动品价值67.9元,较1966年的40.76元提高66.6%,比1963年的35.76元提高90%0地面机电维修工,1985年个人劳保护品价值31.59元,比1966年的10.12元提高3倍多,比1963年的3元提高10.7倍。矿区建筑工人,1963年至1966年,每年只发一条围裙,两付手套。1985年每人防护用品增加到14种,价值55.13元,比1966年的8.32元提高6.9倍。
  1958年至1962年,枣庄市地方煤矿多自行制订标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1977年,枣庄市地方煤矿开始统一执行山东省地方煤炭局的规定:井下工人每年发一套工作服,一双高筒靴,一条矿灯带,按季度或月发给毛巾一条,口罩一个,手套一付,肥皂一块。两年发一套棉工作服,八年发给工作帽一顶,雨衣一件。井上工人二年发给工作服一套。从事野外或高空作业的工人每年还发给棉工作服一套。夜班守卫、门卫五年发给棉大衣一件,一季度发毛巾一条,手套一付,肥皂一块。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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