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地方煤矿煤炭运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枣庄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1926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地方煤矿煤炭运销
分类号: TD82
页数: 1
页码: 642-642
摘要: 1962年,煤炭工业部颁发《煤炭质量数量管理暂行规定》,全市地方煤矿开始执行煤质化验制度,原煤化验定级后运销省内外。
关键词: 煤炭工业 地方煤炭 煤矿运销

内容

1962年,煤炭工业部颁发《煤炭质量数量管理暂行规定》,全市地方煤矿开始执行煤质化验制度,原煤化验定级后运销省内外。
  市、区(县)营煤矿煤质,多由各生产矿井委托有关部门化验,乡镇煤矿主要采取煤、歼石分装办法管理煤质。1981年,枣庄市煤炭局建立煤质化验室。同年,抽查34个地方矿井生产的原煤,有13个矿原煤含研率达到要求。
  滕县官桥煤矿、柴胡店煤矿、黄庄煤矿,市中区利民煤矿生产的原煤含歼率均不超过1%0;有21个煤矿生产的原煤含歼率超过3%01985年,全市地方煤矿建立了原煤筛选工序,有12个矿井生产的原煤含歼率符合标准。
  1978年,枣庄市地方煤炭局设调运科。
  调运科根据煤炭部、山东省煤炭管理局、枣庄市计委煤炭调拨供应计划,组织对地方矿井生产的原煤的运销。枣庄市地方煤矿生产的原煤以供应本i生产、生活用煤为主,煤炭部、山东省煤炭管理局调拨一部分供应江苏、浙江及本省各地市用煤。自1979年至1985年,枣庄市地方煤矿生产的原煤,由煤炭部调‘拨供应江苏、浙江、福建等省53020吨,由山东省煤炭管理局调拨供应省内各地市326.9017万吨,其中火车发运175.8871万吨,汽车运输151.0146万吨。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