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非农业及城市居民生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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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枣庄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190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非农业及城市居民生活
分类号: C913.3
页数: 2
页码: 587-588
摘要: 1949年,全市非农业居民仅6.13万人,全年生活费收入折合新人民币267万元,人均年收入43.56元。
关键词: 居民生活 城市居民

内容

1949年,全市非农业居民仅6.13万人,全年生活费收入折合新人民币267万元,人均年收入43.56元。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年工资人均收入232元。1957年,全市非农业居民15.3万人,全年生活费收入2536万元,人均年收入165.75元。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年工资人均收入556元。1965年,本市非农业居民17.74万人,全年生活费收入5393万元,人均年收入304元。其中全民所有市惮位职工年工资人均收入669元。
  1978年,全市非农业居民24.42万人,全年生活费收入9785万元,人均年收入400.7元。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年工资人均收入642元。
  1985年,本市城市居民住户户均人口4.04人,平均每户就业面由1980年的51'.09%提高到55.45%,人均住房面积由1980年的6.3平方米增加到8.8平方米,人均全年生活费收入达到604.2元,人均年消费主要物品:粮食(贸易粮)141.7公斤,食用植物油5.2公斤,鲜菜133公斤,肉类12公斤,家禽2.1公斤,禽蛋6.5公斤,鱼虾5.1公斤,食糖1.9公斤,卷烟46盒,酒类6.7公斤,瓜果43.5公斤,糖果糕点5.3公斤,鲜奶2.3公斤,洗衣粉(膏)1.2公斤。平均每百户拥有主要耐用消费品:自行车183辆,缝纫机76架,收音机93台,手表263只,录音机38台,黑白电视机71台,彩色电视机8台,电风扇89台,洗衣机48台,照相机6架,大衣柜118件,写字台94件,沙发155个。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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