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招募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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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枣庄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185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招募制
分类号: E265
页数: 1
页码: 546-546
摘要: 明、清时期,枣庄地区的兵役制度为招募制。地方官府设招兵处,所有男性平民,不论年龄长幼,只要身体健康,皆可应招。招兵处根据战事需要,有的长年募用,有的参战后即解甲归田,随用随募。
关键词: 兵役制度 招募制

内容

明、清时期,枣庄地区的兵役制度为招募制。地方官府设招兵处,所有男性平民,不论年龄长幼,只要身体健康,皆可应招。招兵处根据战事需要,有的长年募用,有的参战后即解甲归田,随用随募。
  辛亥革命以后,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沿用清末招募制。1916年以后,直系、奉系军阀在枣庄地区的兵役制度亦采取招募制,同时也以收编地方武装方式扩大兵源。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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