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法制宣传、法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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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枣庄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1806
颗粒名称: 第一章 法制宣传、法学教育
分类号: D916
页数: 2
页码: 508-509
摘要: 建国后,枣庄地区没有专门的法制宣传机构,法制宣传工作由公安局、检察院、人民法院三个部门结合办案,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
关键词: 司法制度 法制宣传 法学教育

内容

建国后,枣庄地区没有专门的法制宣传机构,法制宣传工作由公安局、检察院、人民法院三个部门结合办案,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1950年至1956年,国家新颁布的《中国土地法大纲》、《惩治反革命条例》、《惩治贪污条例》、《婚姻法》、《选举法》、《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规的宣传,都由党委统一组织有关部门,成立临时机构,指导宣传工作。1957年至1973年,由于党的政策失误,注重了“人治”,忽视“法治”,法制宣传中止。
  1973年至1980年,法制宣传工作仍由公安、检察、法院结合办案进行。1980年12月,建立枣庄市司法局,各区、县司法局相继建立,各乡、镇设立司法助理员,行政村和200人以上的厂企单位设兼职法制宣传员,担负法制宣传任务。到1985年,全市法制宣传员发展到4684人。1982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后,枣庄市司法局印发了20万份宣传材料,发动全市的法制宣传人员,利用所有的宣传工具和宣传阵地,开展了宣传。市司法局还在每年元旦和春节期间,编写婚姻法讲话宣传提纲,利用报纸、广播进行《婚姻法》宣传。1983年专门编写了《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宣传提纲,并且印发到全市各基层单位。
  1982年10月枣庄市司法局创办《法制宣传》报,到1985年底,出刊22期,25万份,分发到机关、学校、厂矿企业和乡镇等基层单位。峰城区司法局创办了《峰城司法》小报,到1985年底,出刊24期,分发到辖区内的基层单位和行政村,其他区、县司法局也创办了《法制宣传》小报。市、区、县司法局驻地都建设了一至两处法制宣传橱窗,乡、镇和千人以上的厂企单位均设立了法制宣传栏,有些行政村设有法制宣传板报。
  1981年为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广泛深入地宣传了《刑法》、《刑诉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规。一年内组织编写翻印宣传材料51种102000份,举办法制报告会、演讲会、广播讲座170次,办法制宣传栏和宣传橱窗4500期,办法制展览28场次,展出图片1056幅,办墙报、黑板报1000期,为电台供稿121篇,受教育者110万人次。1982年,为配合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继续宣传了《刑法》、《经济合同法》等法规,编印宣传材料6680份,举办法制报告会、演讲会、广播讲座3442场次,听众249万人次;办专题宣传栏761期,墙报、黑板报1488期;翻印中央《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879份;为报社、电台供稿1849篇。这一年,全市群众揭发经济犯罪案件300多件,有131人投案自首。
  1983年,集中宣传了中共中央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指示和全国六届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通过的“两个决定”,培训宣传骨干13695人,编写各种宣传材料27万份,举办报告会、演讲会3778场次,广播讲座1077次,办宣传栏3614期,出黑板报14255期,出宣传车2105辆次,图片展览331场次,放幻灯987场次,设法制宣传站54处。司法机关还带着录音机和宣传材料深入偏僻山村上门宣传,使全市公民普遍受到了法制教育。
  1984年,围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编印宣传材料45万份,举办报告会448枣庄市志1755场,广播4074次,小型图片展览2896场次,放幻灯791场,办宣传栏1337期,出黑板报15106期,出宣传车1550辆次,发行法制报刊703398份,编、演文艺节目26个。市司法局还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举办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大型展览,在市直部分厂矿企业和五区一县共18个单位巡回展出1057场次,观众达10万余人次。同年还组织劳教人员到市直20多个厂企单位,讲述自己的过去和改造成效,有10000多名青少年、青工和一般违法青少年的家长受到教育。
  1985年,为实现中共中央提出的“争取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在全体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市成立了普法领导机构,设立了办公室,制订了《五年普法规划》。全年培训普法教员4200名,法制宣传骨干19300名;建立农民法制夜校2253处;提供干部法律知识读本16000册,工人法律常识读本106000册,农民法律常识读本220000册,普法辅导材料54000册;选择了161个不同类型的单位进行了普法试点。
  第二节法学教育枣庄市司法局1981年至1985年举办业务和文化培训班13期,培训干警698人次,其中法院系统220人次,检察系统81人次,司法行政系统397人次。每年完成150人次的培训任务。1983年5月举办的一期文化补习班,99名学员经过56天的学习培训,有21人考取华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业函授,13人考取山东省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在职干部专修班,1人考取山东省委党校理论专修班。
  1984年,全市有232名司法管理干部,通过自学,取得山东省司法管理干部学院附设法律自修大学发给的合格证。1985年,公安系统有5人,司法行政系统有4人,检察系统有1人,被华东政法学院录取为函授生。
  1983年在滕县官桥镇试办农民法制夜校,受到省司法厅和国家司法部的重视,在全国推广。至1985年,全市农民法制夜校已发展到2253处。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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