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二审民事案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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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枣庄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180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二审民事案件
分类号: D915.2
页数: 1
页码: 499-499
摘要: 1973年5月以后,市中级人民法院除审理全市有重大影响、案情复杂的一审民事案件外,其主要任务是审理上诉和申诉的民事案件。1973年5月至1985年12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审理二审民事案件360件。
关键词: 民事案件 审判

内容

1973年5月以后,市中级人民法院除审理全市有重大影响、案情复杂的一审民事案件外,其主要任务是审理上诉和申诉的民事案件。1973年5月至1985年12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审理二审民事案件360件。其中离婚案176件,占二审民事案件的49.57%;宅基纠纷案60件,占16.6%;赔偿案49件,占13.6%;房屋案31件,占8.6%;其他44件,占12.2%。总计审结360件,其中调解的44件,占12.29%;维持原判的203件,占S6'.,'3叱;全部改判的20件,占5.9%;部分改判的18件,占5%;发回重审的37件,占10%;撤诉的33件,占9.2%;其他5件,占1.6%.0二审民事案件,及时调处了民事纠纷。
  如董xx与翟xx离婚一案。一审判决离婚后,董提起上诉,并扬言如二审法院判决离婚就用炸药炸死女方全家。二审法院首先批评其错误想法,结合具体案例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终于使其口服心服,具状撤诉,顺利地执行了一审判决。1979年至1984年6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纠正一审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的一审案件56件,全部改判15件,部分改判12件,发回重审29件。在1984年受理的5件申诉案件中,部分改判的2件。对于多次无理申诉的,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使其服判息诉。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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