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申诉和复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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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枣庄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179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申诉和复查案件
分类号: DF718
页数: 3
页码: 494-496
摘要: 1953年春,峄县、滕县人民法院对建院以来处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了复查。通过深入群众调查核实,峄县人民法院共查出错捕、错判、错杀案件5件,并作了纠正。
关键词: 申诉 复查案件

内容

1953年春,峄县、滕县人民法院对建院以来处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了复查。通过深入群众调查核实,峄县人民法院共查出错捕、错判、错杀案件5件,并作了纠正。滕县人民法院查出错判、错押30件,平反4件,改判6件。被错押的全部释放。
  1956年5月至8月,峄县、滕县人民法院分别组成复查小组,对1955年1月至1956年6月判处的603件刑事案件进行了复查。复查发现,原判正确的388件,占复查总数的64.3%;处理不当和错判的215件,占复查总数的35.7%,其中轻罪重判的123件,重罪轻判的2件,事实不清的19件,定性不准的2件。
  1959年8月,峄县人民法院对1959年上半年判处的公诉案件进行了复查,同年9月中旬复查结束,共复查案件205件,其中反革命案66件,其它刑事案件139件。原判正确复查裁定的174件,量刑偏轻、偏重的18件,量刑畸重的8件,错案3件,事实不清2件。在上述案件中法律手续不全的22件,改判了n件。
  1962年秋,市法院、滕县人民法院,对1958年至1961年底,法院判处的机关、厂矿、企业、学校等内部人员犯罪的案件进行了复查。这类案件全市共1185件1261人,其 ‘矛中滕县474件498人,枣庄市(专辖市)711件763人。复查的下列几种案件报市委审批后,呈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执行:一是被告为区级以上干部;二是被告年龄20岁以下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死缓的案件;三是案情复杂或影响面大,政策性强的案件;四是原属于省、地委批准的案件,或经上级审批、复核的案件。1963年4月,复查工作基本结束,枣庄市法院审结87件,滕县法院审结291件。
  1963年2月至10月,枣庄市和滕县法院分别组织人员,对1958年至1961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尚在关押的刑事犯罪分子783人进行了复查,复查出判刑正确或基本正确的684人,冤案9人,错案53人,量刑畸重畸轻的35人,可判可不判而判的2人。对上述冤假错案均实事求是地予以平反纠正。
  从1977年3月开始至1979年,全市法院对因反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和为刘少奇、邓小平被诬陷鸣不平而被判刑的“三类案件”进行了复查。全市共清查出3件4人,并作了改判无罪处理。对全市判处的488件反革命案件逐件审查,查出“三类案件,'31件34人,其中纯属“三类案件”的8件9人,非纯属“三类案件”的23件25人;反对林彪的17件19人,反对江青反革命集团的13件14人,为邓小平同志被诬陷鸣不平的1件1人。对排查出来的“三类案件”实事求是地进行了处理。其中宣告无罪的23件26人,改变性质和减刑的6件6人,维持原判的2件2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市抽调170名干部组成了复查案件专门班子,重点对1966年至1978年判处的各类刑事案件3059件3436人,其中反革命案638件741人,普通刑事案2421件2695人,进行了全面复查。到1980年3月底复查结束,共平反纠正冤假错案1189件1356人,占案件总数的38.3%。其中反革命案改判506件,占79%,普通刑事案件改判683件,占28.2%.在平反纠正的冤假错案中,改判无罪的507件570人,占16.5%,其中反革命案件387件,占60.7%,普通刑事案件120件,占5%o.1980年6月,全市人民法院还对文化大革命期间判处的重刑案件进行了复查,复查结果维持原判的59件71人,改判的25件26人,其中改变性质的6件6人,减轻刑罚的19件19人。
  全市两级人民法院自1966年到1984年共复查处理各类刑事案件4848件。其中反革命案1153件,占23.8%;普通刑事案3665件,占76.2%。平反纠正冤假错案1168件1217人,其中反革命案534件557人,普通刑事案634件660人。在平反纠正的冤假错案中,改判无罪的608人,其中反革命案460人,普通刑事案148人。复查处理的案件,冤假错案占24.1%,其中以反革命案件最为突出,主要是1966年至1976年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实行法西斯专政,制造了大量的冤假错案。如复查处理的1976年639起反革命案件,改判的就有370起,占58%。其中宣告无罪的322人,占改判人数的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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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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