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二审刑事案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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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枣庄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179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二审刑事案件
分类号: D925.1
页数: 1
页码: 494-494
摘要: 1973年9月,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始受理二审刑事案件。
关键词: 审判 刑事案件

内容

1973年9月,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始受理二审刑事案件。1973年至1984年审结二审刑事案件1216件(不包括1973,197C1978年度的数字),占同期一审刑事案件的12%。在审结的案件中,维持原判的785件,占64.16%;改判的253件,占20.8%;发回重审的89件,占7.3%;其余作其它处理。
  在253件改判的案件中,加重刑罚的13件,减轻刑罚的218件,占17.9%;免予刑事处分的39件,占3.2%;宣告无罪的124件,占10.2%。在二审案件中,强奸、流氓、盗窃、诈骗案较多。1984年审结121件,其中强奸32件,流氓28件,盗窃13件,诈骗10件。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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