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劳改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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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枣庄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179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劳改检察
分类号: D916.3
页数: 3
页码: 480-482
摘要: 1960年3月,原济宁专区第五劳改队归枣庄市所辖,当年关押各类犯人2277人。在劳改犯人中,普遍存有消极情绪,个别犯人甚至放火、搞破坏。全年逃跑犯人5人。
关键词: 检察制度 劳改检察

内容

1960年3月,原济宁专区第五劳改队归枣庄市所辖,当年关押各类犯人2277人。在劳改犯人中,普遍存有消极情绪,个别犯人甚至放火、搞破坏。全年逃跑犯人5人。1961年,全市有在押劳改犯人3184人,检察院对犯人认罪态度和改造表现,以及劳改单位对犯人思想转化工作进行了考查,表现较好的1454人,一般的1246人,落后的300人,各种危险分子141人。刑满留场就业人员764人,劳动表现较好的312人,一般的288人,落后的131人,不安心留场和有逃跑危险的33人。由于执行了思想教育与劳动改造相结合的政策,开展了评比、鉴定等活动,多数犯人愿意接受改造。但由于三年困难时期的影响和国际局势的变化,少数顽固分子仍坚持其反动立场,进行煽动和破坏。有的则公开威胁管教干部说:“我知道你住的住址,等我出去咱们再说。”全年共发生犯人逃跑18人,凶杀5起7人(死1人)。对严重破坏分子起诉到法院加刑的33人,警告处分30人,记过处分111人,关禁闭40人,占犯人总数的6.72%。对积极接受改造,表现突出的给予奖励。全年减刑的9人,提前释放4人,记功67人,物质奖励175人,口头表扬的232人,占犯人总数的15.29%。对有的犯人到服刑期不释放,不满刑期的却办了释放手续以及个别管教干部违法行为,都作了纠正。
  1962年全年受理劳改犯重新犯罪案件10起,起诉到法院的6起,法院审理加刑3起,不加刑1起,未审结1起,劳改队要求撤诉1起。协助劳改队办理减刑8人,提前释放62人。全年发生逃犯5名,没有发生凶杀等恶性案件。对5名有贪污、敲诈犯人财物不法行为的管教人员,进行了查处。并纠正了一些违反劳改政策的现象。对200名各种病犯根据不同情况,分设了肺病、肝病、传染42口枣庄市志病、外科病、恢复期等5个病房,严格隔离治疗。犯医31人,分成5个治疗小组,15个工地巡视医疗。30名重病犯安排全休,170名轻病犯分别安排为每天2,4,6小时的劳动。
  1963年3月,滕县北窑劳改队共押犯人1374人(内有女犯107人),生建焦厂共押犯人1344人。检察院对监狱、犯人人身、思想动向进行了14次检查,发现有刀、剪、锤、锥、钉、绳、铁棍、木棍等易行凶、自杀危险物品带入监室,并有失密现象。检察院还检查了留、放、奖、罚情况,促进了劳改政策的落实。滕县北窑劳改队全年物质奖励犯人77人,记功33人,表扬20人,假释7人,有期减刑的10人;死缓减为无期徒刑的4人,减为20年的9人,减为18年的2人,减为15年的1人;无期徒刑减为有期的1人;惩罚22人,其中警告6人,记过14人,批判斗争2人。薛城505劳改队全年奖励了268名犯人,其中减刑19人,记功31人,物质奖励162人,表扬56人,刑满释放了309人,刑满留场31人。
  对抗拒改造,有破坏活动的犯罪分子和就业人员处罚51人,其中逮捕5人,加刑1人,记过23人,禁闭18人,警告处分4人。
  1965年,市检察院检查了历年加刑畸重的和不应加刑而加刑的15人,向原判机关提出建议后,纠正9人,查处劳改犯和就业人员及其家属申诉12件(含上年未结7件)。
  对劳改工作干部违反政策及违纪违法的,均向劳改机关提出了建议,作了处理。1月至9月份,共受理6人,其中逮捕2人。
  1981年全年受理犯人及其家属的申诉35件,查结18件,驳回无理申诉9件,建议纠正1件。1982年,对全市“四类,’(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外执罪犯全面开展了检察监督。在195名外执罪犯中,判处管制的17名,缓刑74名,假释3名,监外执行101名。表现好的56名,表现一般的107名,表现较差和有违法行为及重新犯罪的16名,死亡、迁居及下落不明的18名,刑满解释34名。另外,发现法律手续不全的7名,刑满未解除的3名,应收监未收的3名,无人监管的13名,管理不严的7名。对发现的问题都提出了检察建议,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了处理。
  对2名重新犯罪的予以逮捕法办。全年受理申诉37件(含上年转来8件),查处33件,其中依法驳回20件,纠正违法1件,销案2件,转办10件。年终存4件。所办申诉案件坚持原承办人、申诉人、证人及申诉人亲属“四见面”。做到了全面复核,查清事实,依法处理。
  1984年2月,枣庄市劳改支队建立,于3月24日开始收押判处5年以下1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人。n月2日支队搬迁至滕县木石镇魏庄煤矿。为了加强改造工作,政法“四长,’(法院院长、检察长、司法局长、公安局长)亲临劳改队给犯人上课,宣传党的政策。
  通过教育有138名劳改犯写检举材料234份,揭发各种问题506条,给公安机关侦查破案提供线索226条,有27名劳改犯坦白交待新罪64条。全年共受理罪犯申诉案件24件(含上年转来7件),查处21件,其中依法驳回5件,转办7件,销案6件,本人撤诉1件,改判2件。原以轮奸为主罪判处蒲x x,赵xx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和判处王x有期徒刑12年一案,接蒲申诉后,发现原判与事实多处不符,经反复询问受害人、证人,提审被告,终于查清轮奸罪不能成立,撤销原判,改判赵xx有期徒刑15年,蒲xx有期徒刑2年半,王x无罪释放。.1985年底,武所屯劳改支队有劳改犯1483人,魏庄劳改支队有劳改犯430人,市收审所押1年以下刑期的劳改犯18人。在押劳改犯中,20岁以下的占72%,盗窃犯占48%,强奸、流氓犯占37%。全市有“外执”犯158人,其中重新犯罪的6人,下落不明的4人。全年两级检察院对3个劳改场所共进卷十四检察志421行了122次检查,发现事故隐患14处,建议做了改进。协助劳改队防止了9起逃跑,11起自杀事件的发生。全年发生逃跑2人(未遂),自杀2人。发现干警违法行为10起,发出书面检察建议2次,口头检察建议8次。
  在组织开展坦白交待余罪、揭发犯罪活动中,严厉打击了重新犯罪分子。犯人共交待余罪23条,揭发犯罪39人,挖出犯罪团伙7个,缴出黄色淫秽物品23件。全年共受理司浅机关移送起诉加刑劳改犯重新犯罪案件6起7人,不诉1起I人,经法院受理加刑3起4人。全年受理申诉案件43件,当年查结39件,其中依法驳回14件,转办20件作其它处理5件。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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