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监所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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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枣庄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179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监所检察
分类号: D916.3
页数: 3
页码: 478-480
摘要: 监所、劳改检察,是检察机关建立后最早开展的业务工作之一。1954年峄县监所在押人犯226人。当年12月峄县检察院会同县公安、法院对县监所进行了全面检查。
关键词: 检察制度 监所检察

内容

监所、劳改检察,是检察机关建立后最早开展的业务工作之一。1954年峄县监所在押人犯226人。当年12月峄县检察院会同县公安、法院对县监所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出的主要问题是:(1)收押、提审混乱。公安机关多用口头通知或写条子提审人犯,有时直接将人犯送入审房,没有很好地执行押票制度。(2)看守人员缺乏警惕性。年内逃跑人犯3名。如对反革命犯张xx,看守人员夜间派他去离监所5里远的地里看豆子,结果张犯乘机跑回家与娇妇妍居,被发觉后畏罪自杀。(3)管理混乱。多次发生人犯之间偷盗;反革命犯崔xx与女犯屈xx通奸。
  (4)让人犯干私活。(5)久押不决现象比较严重。自逮捕后一次没审讯的24人,其中3个月没审讯的3人。
  到1956年,峄县监所对706名人犯看押。10月8日统计,在押犯141名,其中反革命犯100名,刑事犯41名。已上呈死刑15名,死缓5名,无期徒刑20名,有期徒刑40名。监所管理上有很大改进,未发生打骂、体罚人犯的现象,人犯生活达到供给标准;当年未发生人犯死亡,人犯劳动时间每天8小时,对人犯财物进行了清理,补发了存物手续。
  1957年检查发现看守人员存有麻痹思想。有的叫人犯理发,同人犯一起去看电影,有的叫人犯管人犯。由于这种麻痹思想的存在,导致人犯不服法和继续犯罪。有的人犯在狱中偷盗、鸡奸、拒绝劳动。有的企图逃跑,甚至辱骂看守人员。有的人犯竟从狱内发出8封信,对抗预审调查。
  418枣庄市志1958年,在台湾海峡局势紧张时,狱中反动思想抬头,造谣、逃跑、谩骂、绝食等屡有发生。1月至n月份,峄县监所内因重新犯罪加刑的16人,逃跑16人,追回1人。滕县全年押犯2232人,监所检察18次,纠正违法91件,重新犯罪加刑14人。1959年,峄县建立了对监所一月一检查制度,全年检查13次,并对7名重新犯罪分子起诉加刑。对15名保外就医人犯进行了检查,有4人死亡,2名人犯搞投机生意,分别被加刑1年、2年。
  滕县有在押犯2651人,监所检察21次,纠正犯法111件,重新犯罪加刑81人。
  1962年,市检察院会同市公安、法院对监所进行了n次检察,其中全面大检查4次。因管教干部看押不严,发现1人犯带进监室剪刀1把,准备自杀。还发现人犯在狱内做饭、下棋、向外传信串供等。盗窃犯孙xx,10月15日至17日拉拢诈骗犯王xx,密谋打死民警,夺枪越狱。后王xx坦白揭发,预谋未逞。
  1963年,市检察院会同有关单位对监所、拘留所进行了8次检查。经检查发现,全年逃跑人犯2人(均追回);拘留的人犯有超过法定时限长达40天;甚至有久押不决长达1年之久;个别看守人员对少数不守狱规的人犯辱骂、体罚,甚至私自提出训斥;不注重思想教育,促使认罪服法。因此有的人犯装病,公开对抗,煽动拒供。同年4月30日统计,滕县监所共押人犯142人,其中逮捕的68人(历史反革命11人,现行反革命9人,死刑犯38人,已决犯10人),拘留人犯74人均超过法定时限,超一个月以上的达27人。
  全市纠正乱拘乱押2起3人,久押不决64起,乱戴刑具57起。
  1965年,重点检查了少数干警思想麻痹,敌我不分的问题。当年监所逃跑人犯1人(后被追回)。对少数狱霸予以打击,维护了监狱秩序。
  1966年至1979年10月,中止监督监所工作。
  1979年,全市有监所3处:枣庄市看守所,滕县看守所,薛城区看守所。全市检察院1月17日至23日,对3个看守所进行了检查,3个看守所共押人犯244人。其中已关押10年以上的4人,5年以上的2人,1年以上的45人,拘押1年以上的6人。以拘代侦、代罚、久押不决的现象比较严重。滕县看守所关押的烟毒犯崔xx等3犯已羁押10年之久。至12月底,对拘留的29名人犯已全部进行了清理。对久押未决的1%人,清理了157人。滕县武警中队战士在押送流氓盗窃犯张xx时,将其胳膊绑残,提出了纠正违法建议。
  1980年,全市共收押各类人犯899名,处理了887名,年底仍有在押犯113名。全年受理各类申诉案件18起24件,建议改判了2起畸轻案件,纠正了张xx强奸致死人命的诬陷案。原认定张xx于1978年5月12日晚10时,乘本村刘xx外出之机,将其妻李xx强奸,致使李于5月19日晚投井自杀。经查,刘xx原对张xx有成见,5月12日晚,张去找刘,刘从外回来遇见,便借机诬陷张强奸其妻。其妻李xx是在一次挑水中,水桶掉入水井,人也随之落入井里溺死的。张xx冤狱一年多,于1980年6月无罪释放。是年,还清理了滕县仅有的4起积案,排除5件不安全因素,纠正违法8起。
  1981年1月至12月,全市监所新收押人犯673人,其中逮捕490人,拘留183人。
  全年共检查看守所280余次,各级检察长深入检查6次。纠正了超过侦查、超诉、审判时限的34人,杜绝了无证关押、以拘代侦、以拘代捕的现象。发现和排除重大隐患2起,防止了n起重大事故的发生;协助看守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11种23条;对人犯进行形势、政策、法制和道德规范教育8次,个别提审有卷十四检察志419针对性的教育330人次;对青少年犯针对其犯罪特点和思想动向,开展了规劝教育。全年逃跑4人犯,捕回2人,自杀1人,主要原因是管教干部思想麻痹,制度不严。滕县看守所在押犯吕xx,先吞螺丝钉自杀未遂,后又头碰墙壁造成脑出血死亡。薛城看守所在押犯任xx自称有“癫疲病”,要求外出晒太阳,乘机逃跑。全年纠正了干警违法乱纪7起一10人,对市中区法院违法逮捕谭xx一案给予检察纠正。谭曾4次来枣庄要求解决其夫韩xx重婚生子问题,未得解决。市中区法院以“哄闹法庭”罪将其逮捕。经查,逮捕谭既没有逮捕证,又无犯罪事实,建议市中级法院纠正后,无罪释放。
  1983年,全市共有监所4处,共羁押人犯2130人(含上年转来282人),其中新收押人犯1848人。在新收押的人犯中,直接逮捕的1538人,拘留310人,转捕226人。全年依法处理1627人,年终羁押人犯503人,一审判处死刑60人。全年检察机关深入监所检察27次,检察长给人犯上课5次,检察员上课19次,有针对性的提审人犯580人次,排除重大隐患12次。严厉打击抗拒监管、重新犯罪和违法行为的在押人犯27名,检察建议从重处罚22名,其中被法院加重刑罚17名。纠正超期羁押14案21人,纠正干警违法12人次。
  1984年,新收押人犯1233名,加上年度转来503名,共1736名。依法处理1439名,年底有在押犯297名。全年同公安机关联合对看守所检查58次,共消除各种事故隐患42起,防止了14起逃跑、自杀等重大事故发生,做到了“收得下、管得住、改造好、跑不了”。1985年,共收押人犯740人,其中年底收押人犯252人,比上年度下降20%。全年对看守所检查86次,防止了5起自杀、1起逃跑事故的发生。全年向监所提出口头检察建议纠正违法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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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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