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监所、劳改、劳教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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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枣庄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1789
颗粒名称: 第五章 监所、劳改、劳教检察
分类号: D916.3
页数: 6
页码: 478-483
摘要: 监所、劳改检察,是检察机关建立后最早开展的业务工作之一。1954年峄县监所在押人犯226人。当年12月峄县检察院会同县公安、法院对县监所进行了全面检查。
关键词: 检察制度 劳教检察

内容

监所、劳改检察,是检察机关建立后最早开展的业务工作之一。1954年峄县监所在押人犯226人。当年12月峄县检察院会同县公安、法院对县监所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出的主要问题是:(1)收押、提审混乱。公安机关多用口头通知或写条子提审人犯,有时直接将人犯送入审房,没有很好地执行押票制度。(2)看守人员缺乏警惕性。年内逃跑人犯3名。如对反革命犯张xx,看守人员夜间派他去离监所5里远的地里看豆子,结果张犯乘机跑回家与娇妇妍居,被发觉后畏罪自杀。(3)管理混乱。多次发生人犯之间偷盗;反革命犯崔xx与女犯屈xx通奸。
  (4)让人犯干私活。(5)久押不决现象比较严重。自逮捕后一次没审讯的24人,其中3个月没审讯的3人。
  到1956年,峄县监所对706名人犯看押。10月8日统计,在押犯141名,其中反革命犯100名,刑事犯41名。已上呈死刑15名,死缓5名,无期徒刑20名,有期徒刑40名。监所管理上有很大改进,未发生打骂、体罚人犯的现象,人犯生活达到供给标准;当年未发生人犯死亡,人犯劳动时间每天8小时,对人犯财物进行了清理,补发了存物手续。
  1957年检查发现看守人员存有麻痹思想。有的叫人犯理发,同人犯一起去看电影,有的叫人犯管人犯。由于这种麻痹思想的存在,导致人犯不服法和继续犯罪。有的人犯在狱中偷盗、鸡奸、拒绝劳动。有的企图逃跑,甚至辱骂看守人员。有的人犯竟从狱内发出8封信,对抗预审调查。
  418枣庄市志1958年,在台湾海峡局势紧张时,狱中反动思想抬头,造谣、逃跑、谩骂、绝食等屡有发生。1月至n月份,峄县监所内因重新犯罪加刑的16人,逃跑16人,追回1人。滕县全年押犯2232人,监所检察18次,纠正违法91件,重新犯罪加刑14人。1959年,峄县建立了对监所一月一检查制度,全年检查13次,并对7名重新犯罪分子起诉加刑。对15名保外就医人犯进行了检查,有4人死亡,2名人犯搞投机生意,分别被加刑1年、2年。
  滕县有在押犯2651人,监所检察21次,纠正犯法111件,重新犯罪加刑81人。
  1962年,市检察院会同市公安、法院对监所进行了n次检察,其中全面大检查4次。因管教干部看押不严,发现1人犯带进监室剪刀1把,准备自杀。还发现人犯在狱内做饭、下棋、向外传信串供等。盗窃犯孙xx,10月15日至17日拉拢诈骗犯王xx,密谋打死民警,夺枪越狱。后王xx坦白揭发,预谋未逞。
  1963年,市检察院会同有关单位对监所、拘留所进行了8次检查。经检查发现,全年逃跑人犯2人(均追回);拘留的人犯有超过法定时限长达40天;甚至有久押不决长达1年之久;个别看守人员对少数不守狱规的人犯辱骂、体罚,甚至私自提出训斥;不注重思想教育,促使认罪服法。因此有的人犯装病,公开对抗,煽动拒供。同年4月30日统计,滕县监所共押人犯142人,其中逮捕的68人(历史反革命11人,现行反革命9人,死刑犯38人,已决犯10人),拘留人犯74人均超过法定时限,超一个月以上的达27人。
  全市纠正乱拘乱押2起3人,久押不决64起,乱戴刑具57起。
  1965年,重点检查了少数干警思想麻痹,敌我不分的问题。当年监所逃跑人犯1人(后被追回)。对少数狱霸予以打击,维护了监狱秩序。
  1966年至1979年10月,中止监督监所工作。
  1979年,全市有监所3处:枣庄市看守所,滕县看守所,薛城区看守所。全市检察院1月17日至23日,对3个看守所进行了检查,3个看守所共押人犯244人。其中已关押10年以上的4人,5年以上的2人,1年以上的45人,拘押1年以上的6人。以拘代侦、代罚、久押不决的现象比较严重。滕县看守所关押的烟毒犯崔xx等3犯已羁押10年之久。至12月底,对拘留的29名人犯已全部进行了清理。对久押未决的1%人,清理了157人。滕县武警中队战士在押送流氓盗窃犯张xx时,将其胳膊绑残,提出了纠正违法建议。
  1980年,全市共收押各类人犯899名,处理了887名,年底仍有在押犯113名。全年受理各类申诉案件18起24件,建议改判了2起畸轻案件,纠正了张xx强奸致死人命的诬陷案。原认定张xx于1978年5月12日晚10时,乘本村刘xx外出之机,将其妻李xx强奸,致使李于5月19日晚投井自杀。经查,刘xx原对张xx有成见,5月12日晚,张去找刘,刘从外回来遇见,便借机诬陷张强奸其妻。其妻李xx是在一次挑水中,水桶掉入水井,人也随之落入井里溺死的。张xx冤狱一年多,于1980年6月无罪释放。是年,还清理了滕县仅有的4起积案,排除5件不安全因素,纠正违法8起。
  1981年1月至12月,全市监所新收押人犯673人,其中逮捕490人,拘留183人。
  全年共检查看守所280余次,各级检察长深入检查6次。纠正了超过侦查、超诉、审判时限的34人,杜绝了无证关押、以拘代侦、以拘代捕的现象。发现和排除重大隐患2起,防止了n起重大事故的发生;协助看守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11种23条;对人犯进行形势、政策、法制和道德规范教育8次,个别提审有卷十四检察志419针对性的教育330人次;对青少年犯针对其犯罪特点和思想动向,开展了规劝教育。全年逃跑4人犯,捕回2人,自杀1人,主要原因是管教干部思想麻痹,制度不严。滕县看守所在押犯吕xx,先吞螺丝钉自杀未遂,后又头碰墙壁造成脑出血死亡。薛城看守所在押犯任xx自称有“癫疲病”,要求外出晒太阳,乘机逃跑。全年纠正了干警违法乱纪7起一10人,对市中区法院违法逮捕谭xx一案给予检察纠正。谭曾4次来枣庄要求解决其夫韩xx重婚生子问题,未得解决。市中区法院以“哄闹法庭”罪将其逮捕。经查,逮捕谭既没有逮捕证,又无犯罪事实,建议市中级法院纠正后,无罪释放。
  1983年,全市共有监所4处,共羁押人犯2130人(含上年转来282人),其中新收押人犯1848人。在新收押的人犯中,直接逮捕的1538人,拘留310人,转捕226人。全年依法处理1627人,年终羁押人犯503人,一审判处死刑60人。全年检察机关深入监所检察27次,检察长给人犯上课5次,检察员上课19次,有针对性的提审人犯580人次,排除重大隐患12次。严厉打击抗拒监管、重新犯罪和违法行为的在押人犯27名,检察建议从重处罚22名,其中被法院加重刑罚17名。纠正超期羁押14案21人,纠正干警违法12人次。
  1984年,新收押人犯1233名,加上年度转来503名,共1736名。依法处理1439名,年底有在押犯297名。全年同公安机关联合对看守所检查58次,共消除各种事故隐患42起,防止了14起逃跑、自杀等重大事故发生,做到了“收得下、管得住、改造好、跑不了”。1985年,共收押人犯740人,其中年底收押人犯252人,比上年度下降20%。全年对看守所检查86次,防止了5起自杀、1起逃跑事故的发生。全年向监所提出口头检察建议纠正违法3次。
  第二节劳改检察1960年3月,原济宁专区第五劳改队归枣庄市所辖,当年关押各类犯人2277人。在劳改犯人中,普遍存有消极情绪,个别犯人甚至放火、搞破坏。全年逃跑犯人5人。1961年,全市有在押劳改犯人3184人,检察院对犯人认罪态度和改造表现,以及劳改单位对犯人思想转化工作进行了考查,表现较好的1454人,一般的1246人,落后的300人,各种危险分子141人。刑满留场就业人员764人,劳动表现较好的312人,一般的288人,落后的131人,不安心留场和有逃跑危险的33人。由于执行了思想教育与劳动改造相结合的政策,开展了评比、鉴定等活动,多数犯人愿意接受改造。但由于三年困难时期的影响和国际局势的变化,少数顽固分子仍坚持其反动立场,进行煽动和破坏。有的则公开威胁管教干部说:“我知道你住的住址,等我出去咱们再说。”全年共发生犯人逃跑18人,凶杀5起7人(死1人)。对严重破坏分子起诉到法院加刑的33人,警告处分30人,记过处分111人,关禁闭40人,占犯人总数的6.72%。对积极接受改造,表现突出的给予奖励。全年减刑的9人,提前释放4人,记功67人,物质奖励175人,口头表扬的232人,占犯人总数的15.29%。对有的犯人到服刑期不释放,不满刑期的却办了释放手续以及个别管教干部违法行为,都作了纠正。
  1962年全年受理劳改犯重新犯罪案件10起,起诉到法院的6起,法院审理加刑3起,不加刑1起,未审结1起,劳改队要求撤诉1起。协助劳改队办理减刑8人,提前释放62人。全年发生逃犯5名,没有发生凶杀等恶性案件。对5名有贪污、敲诈犯人财物不法行为的管教人员,进行了查处。并纠正了一些违反劳改政策的现象。对200名各种病犯根据不同情况,分设了肺病、肝病、传染42口枣庄市志病、外科病、恢复期等5个病房,严格隔离治疗。犯医31人,分成5个治疗小组,15个工地巡视医疗。30名重病犯安排全休,170名轻病犯分别安排为每天2,4,6小时的劳动。
  1963年3月,滕县北窑劳改队共押犯人1374人(内有女犯107人),生建焦厂共押犯人1344人。检察院对监狱、犯人人身、思想动向进行了14次检查,发现有刀、剪、锤、锥、钉、绳、铁棍、木棍等易行凶、自杀危险物品带入监室,并有失密现象。检察院还检查了留、放、奖、罚情况,促进了劳改政策的落实。滕县北窑劳改队全年物质奖励犯人77人,记功33人,表扬20人,假释7人,有期减刑的10人;死缓减为无期徒刑的4人,减为20年的9人,减为18年的2人,减为15年的1人;无期徒刑减为有期的1人;惩罚22人,其中警告6人,记过14人,批判斗争2人。薛城505劳改队全年奖励了268名犯人,其中减刑19人,记功31人,物质奖励162人,表扬56人,刑满释放了309人,刑满留场31人。
  对抗拒改造,有破坏活动的犯罪分子和就业人员处罚51人,其中逮捕5人,加刑1人,记过23人,禁闭18人,警告处分4人。
  1965年,市检察院检查了历年加刑畸重的和不应加刑而加刑的15人,向原判机关提出建议后,纠正9人,查处劳改犯和就业人员及其家属申诉12件(含上年未结7件)。
  对劳改工作干部违反政策及违纪违法的,均向劳改机关提出了建议,作了处理。1月至9月份,共受理6人,其中逮捕2人。
  1981年全年受理犯人及其家属的申诉35件,查结18件,驳回无理申诉9件,建议纠正1件。1982年,对全市“四类,’(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外执罪犯全面开展了检察监督。在195名外执罪犯中,判处管制的17名,缓刑74名,假释3名,监外执行101名。表现好的56名,表现一般的107名,表现较差和有违法行为及重新犯罪的16名,死亡、迁居及下落不明的18名,刑满解释34名。另外,发现法律手续不全的7名,刑满未解除的3名,应收监未收的3名,无人监管的13名,管理不严的7名。对发现的问题都提出了检察建议,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了处理。
  对2名重新犯罪的予以逮捕法办。全年受理申诉37件(含上年转来8件),查处33件,其中依法驳回20件,纠正违法1件,销案2件,转办10件。年终存4件。所办申诉案件坚持原承办人、申诉人、证人及申诉人亲属“四见面”。做到了全面复核,查清事实,依法处理。
  1984年2月,枣庄市劳改支队建立,于3月24日开始收押判处5年以下1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人。n月2日支队搬迁至滕县木石镇魏庄煤矿。为了加强改造工作,政法“四长,’(法院院长、检察长、司法局长、公安局长)亲临劳改队给犯人上课,宣传党的政策。
  通过教育有138名劳改犯写检举材料234份,揭发各种问题506条,给公安机关侦查破案提供线索226条,有27名劳改犯坦白交待新罪64条。全年共受理罪犯申诉案件24件(含上年转来7件),查处21件,其中依法驳回5件,转办7件,销案6件,本人撤诉1件,改判2件。原以轮奸为主罪判处蒲x x,赵xx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和判处王x有期徒刑12年一案,接蒲申诉后,发现原判与事实多处不符,经反复询问受害人、证人,提审被告,终于查清轮奸罪不能成立,撤销原判,改判赵xx有期徒刑15年,蒲xx有期徒刑2年半,王x无罪释放。.1985年底,武所屯劳改支队有劳改犯1483人,魏庄劳改支队有劳改犯430人,市收审所押1年以下刑期的劳改犯18人。在押劳改犯中,20岁以下的占72%,盗窃犯占48%,强奸、流氓犯占37%。全市有“外执”犯158人,其中重新犯罪的6人,下落不明的4人。全年两级检察院对3个劳改场所共进卷十四检察志421行了122次检查,发现事故隐患14处,建议做了改进。协助劳改队防止了9起逃跑,11起自杀事件的发生。全年发生逃跑2人(未遂),自杀2人。发现干警违法行为10起,发出书面检察建议2次,口头检察建议8次。
  在组织开展坦白交待余罪、揭发犯罪活动中,严厉打击了重新犯罪分子。犯人共交待余罪23条,揭发犯罪39人,挖出犯罪团伙7个,缴出黄色淫秽物品23件。全年共受理司浅机关移送起诉加刑劳改犯重新犯罪案件6起7人,不诉1起I人,经法院受理加刑3起4人。全年受理申诉案件43件,当年查结39件,其中依法驳回14件,转办20件作其它处理5件。
  第三节劳教检察1958年,劳教所有劳教分子190人。10月1日,在劳教所召开了奖惩大会,劳教分子中记功的3人,物质奖励17人,大会表扬12人,警告9人,记过6人。对一贯思想反动,抗拒改造的孔xx等4人当场逮捕。10月6日,劳教所进行了公判,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对4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有奖有罚,促进了思想改造,出勤率达100%,生产率提高30%01962年,协助劳教所清理了“三类”人员,对65名年老体弱和患病的劳教人员遣送回乡,杜绝了非正常死亡。对管教人员敌我不分,违法乱纪的进行了处理。如1名管教干部去济宁追捕1名外逃劳教人员,竟私自找解除劳教回乡的秦x帮助追捕,并向当地干部说是一起来的,都有手枪。秦x盗用公安干部身份敲诈群众现金60元,召集地主、富农分子训话,乱谈恋爱,造成极坏影响。检察院依法批准将秦x逮捕。
  1963年,撤销劳教所。1980年3月,建市劳教所。
  1980年年底有劳教人员198名。1981年,有劳教人员172名,全年逃跑29人,抓回19人。全年发生劳教人员自杀2人,死1人,主要是管理方法不当所造成。如劳教人员关xx,由于抗拒改造,管教人员就将其捆起来批斗,致使关xx服毒自杀(经抢救及时未死)。对抗拒改造,逃跑被抓回的10名劳教人员,分别给予延期、记过和警告处分。对3名重新犯罪的批准逮捕。对20名劳教人员建议提前释放或减期。挖出团伙余罪12件,建议作从严处理。
  1982年,共有劳教人员376人,其中新增113人,解除劳教123人,逮捕4人。年终有劳教人员247人,其中25岁以下的157人,再次劳教人员38人。全年自杀4人,死1人,所内作案15起,预谋逃跑3起4人,逃跑29人,追回25人,逃跑后重新犯罪的5人均被依法逮捕判刑。在管教人员中组织开展了对劳教人员要象父母对待孩子、象老师对待学生、象医生对待病人的“三象”活动,促进了劳教人员的思想改造。在劳教人员中,安心改造的221人,占89.5%。顽固、落后转变为积极的46人,占该类人员的86%a1983年,共有劳教人员520名(上年转来252名),新收268名。解除劳教126名,逮捕7名,病亡1名,年终有劳教人员386名。7月份以前有劳教人员210名,“严打”后增加到389名。检察院协助劳教所排查出重点打击对象31人,其中团伙头子3人,多次逃跑重新犯罪的14人,抗拒改造、严重破坏场所管理秩序的6人,3次以上劳教、不思悔改的5人,罪该判刑而劳教的3人。当年办理劳教人员案件10起11人,其中逮捕和出庭公诉7起7人,均作了有罪判决。全年逃跑劳教人员27人,追回12人,制止预谋逃跑4人,逃跑在外重新犯罪的7人,因家庭嫌弃感到无出路自杀(未遂))2人,在所内作案2人。70名劳教人员因屡次逃跑和违犯所规分别受到记过、延期的处分。检察院全年深422枣庄市志入劳教所检查了解情况46次,上法制教育课3次,纠正干警违法6次。在“严打”斗争中,发动劳教人员检举揭发交待犯罪线索105条,转公安机关82条,立案67起,破案57起。中共枣庄市委、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总工会、文化局等单位于“五四”青年节在劳教所召开了赠书大会,赠送图书110余种计千余册,使劳教人员感到了社会的温暖,受到了教育,促进了改造。共调解离婚、说服单位保留公职、恢复家庭关系6人。
  1984年,全市有劳教人员420名。政法“四长”亲临各监管场所上课,开展政治攻势。
  有328名劳教人员检举各类刑事案件825起,交待余罪543条,立案258起,向公安机关转送83起,共破获案件121起。受理公安机关移送批捕劳教人员重新犯罪案件5起6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起4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劳教人员重新犯罪4案5人,均起诉到法院,作了有罪判决。
  1985年底,全市有劳教人员430人。当年新收劳教人员199人。检察机关全年深入劳教所检查61次,消除事故隐患13起,协助劳教所防止了2起逃跑、1起自杀事件的发生。全年逃跑劳教人员5人。对劳教工作人员违法行为提出口头检察建议5次。协助劳教所推行了“联产、联改双承包”责任制,开展了严厉打击重新犯罪、坦白余罪活动,检举揭发犯罪44人,交待余罪36条,挖出犯罪团伙8个,缴出黄色淫秽物品18件。移送审查起诉劳教人员重新犯罪案件1起2人,漏罪1起3人。经审查决定起诉2起3人,决定不捕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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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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