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经济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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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枣庄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1788
颗粒名称: 第四章 经济检察
分类号: D916.3
页数: 2
页码: 477-478
摘要: 1957年至1959年,峄县检察院共受理贪污案件94起。批准逮捕34人,其中机关干部2人,厂矿职工6人,商业职工1人,基层单位25人。
关键词: 检察制度 经济检察

内容

1957年至1959年,峄县检察院共受理贪污案件94起。批准逮捕34人,其中机关干部2人,厂矿职工6人,商业职工1人,基层单位25人。不捕60人,占受理数的63.8%01959年1月至10月调查,4个煤矿和1个建井处犯贪污罪的就有34人,其中贪污千元以上的5人,万元以上的1人。全市公社管理区共779名干部,贪污的26人。4840名大队干部,贪污的287人。生产队干部6648人,贪污的560人。商业系统8个公司2个加工厂共1772人,贪污人员达13%。蔬菜公司和饮食服务公司,贪污人员高达30%0枣庄煤矿会计陈炳增,自1956年至1959年,贪污23000余元,仅1958年11月,以发工人工资为名支空帐一次贪污18000元。逮捕后除追回13000元外,其余均被其挥霍。1959年12月31日起诉法院,被判处死刑。
  1959年10月、12月,还逮捕投机倒把奸商12人,拘留25人,拘审30人。
  1961年,公安报捕贪污案件26人,批准逮捕8人。自办案件中逮捕内外勾结盗窃国库粮2人,内外勾结套购国家原煤2人,内外勾结套购化肥1人。当年受理的干部违纪案件46件,贪污和多吃多沾占50%以上,逮捕6人,拘留9人。1962年,市检察院受理内部贪污盗窃案件27起,查结26起,批准逮捕5人,对其中4人出庭支持了公诉。批准逮捕公安机关报捕的10人。滕县院全年共受理贪污盗窃案10起11人,批准逮捕6起6人。
  1964年,市检察院受理贪污案件7起11人,办结6起10人。滕县办理贪污案3起3人,投机倒把1起1人。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中断受理经济案件。
  1980年,市检察院对贪污、行贿受贿、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偷税抗税、挪用救灾抢险物资、假冒商标、盗伐滥伐林木等8类案件进行了调查。全年共受理经济案件70起,立案15起,其中重大责任事故7起,贪污7起,抗税1起。办结12起,逮捕9人,追回赃款及赃物折款10310元,粮票4595斤。在立查的贪污案件中,贪污总额达10.326万元,逮捕4人,均作了有罪判决。1981年,贪污案数额城镇案件千元或近千元,社队企业500元,农村300元均可立案;受贿数额500元以上,或虽不足500元,但因受贿使国家、集体经济损失万元以上均立案;一次事故造成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或一次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万元以上者立案。全年全市共受理经济案件66起,立案22起,其中贪污案9起,重大责任事故案7起,玩忽职守案2起,盗伐林木案4起。办结17起,逮捕17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0000余元。在立查的贪污案件中,贪污总额23.4万余元,逮捕6人,起诉法院6人,法院作有罪判决4人。撤诉2人。1982年全市共受理经济案件138起,立案49起72人,其中贪污20起,受贿15起,投机倒把7起,诈骗3起,盗伐林木4起。办结34起,逮捕49人。共追缴赃款31.56万元,赃物折款29700余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4.52万元。1983年,“严打,,斗争开始后,促进了打击经济犯罪斗争的开展。全年立案侦查经济案件41起63人,其中贪污28起,受贿5起,投机倒把1起,诈骗1起,玩忽职守1起。办结50起(包括上年转来),逮捕卷十四检察志41739人,追回赃款及赃物折款20.8万元。在立案侦查的28起42人贪污案中,贪污总金额达106.1万元,逮捕27人,起诉24起30人,法院均作了有罪判决。受贿案5起6人,受贿总金额达万元,追回赃款77200元。逮捕2人,起诉后法院均作了有罪判决。全年办理万元以上的大要案5起10人。
  1984年,全年共立案37起,其中贪污案29起55人,受贿案3起4人,其它5起6人。属大要案9起13人。办结38起65人(含上年转来),逮捕48人,追缴赃款27.54万元。在贪污案中,贪污总额达19.8万元。
  逮捕39人,起诉法院19起35人,有罪判决35人。受贿3起4人,受贿总额3600元,逮捕2人,法院作有罪判决1起1人,免诉1人。
  1985年,各级党委加强了对打击经济犯罪斗争的领导。全年受理经济案件62起,立案查处48起65人,其中贪污案35起45人,受贿案3起4人,投机倒把案4起9人,诈骗案2起3人,偷、抗税案2起2人,其它2起2人。属大要案17起32人,逮捕41人,追回赃款及赃物折款43.49万元。在立查的贪污案中,贪污总额达23.32万元,逮捕32人,追回赃款11.8万元,法院作有罪判决18起26人,免诉6起6人。受贿案4人,逮捕3人,受贿额26100元,法院作有罪判决2起3人,免诉1起1人。安徽省宿县符离集农工商购销服务公司副经理兼薛城办事处主任于怀信,以代购钢材为名,诈骗现金19.15万元,于n月8日被依法逮捕,起诉后,被市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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